有关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综述完善的法律环境对于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范围(2010)[1]利用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指出《社会保险法(草案)》仍存在一些可以改进的部分,需要在保险金给付标准和给付水平、保障范围上进行优化。黄蕾,周模顺(2014)[2]指出《社会保险法(草案)》以及《失业保险条例》在法律效力和执行上存在局限性,必须基于本国国情的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精神进行完善。而针对国外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李辉(2013)[3]提出西方国家在完善其的过程中不仅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也紧密协调失业保险制度的每一种作用。49238
2、有关失业保险制度功能的综述
失业保险制度除了保障和预防功能外,最值得注意的就是促进再就业功能。孙曼娇(2010)[4]直接通过题目就表述了失业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同时全篇文章围绕这三个基本中心作用阐述了其认为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在此篇文献中,其中一项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意见,即“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建立失业互助基金帮助特殊群体”极具创新性,同时有助于保证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在预防失业、实现再就业中的发挥。燕超(2010)[5]以“促进就业”为主要分析对象,通过对失业保险制度相关内容的评价,总结出提高制度就业效应的意见。伍思杭(2014)[6]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的历史演变为基础,指出当前阶段我国在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的过程中还是需要把促进再就业功能放在首要位置。苟兴朝(2015)[7]很特殊的将失业保险制度的反经济周期功能作为分析内容,并提出想要充分发挥这一功能必须解决保险专项基金不科学管理、福利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杜选,高和荣(2015)[8]分析了当今世界五个发达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除了点出其功能,更强调完善过程中对我国的启示。
3、有关失业保险制度其他内容的综述
(1)发展过程和发展方向
杜薇(2009)[9]以及赵军、龚明(2009)[10]具有相似的研究结构,均是通过分析当前国内或国外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指出其面临的严峻问题,目的在于保障其未来的发展更有方向性和针对性。
(2)专项保险基金的研究
对于保险基金结余问题,郑跃阳(2015)[11]中通过结合来自中国统计年鉴的具体数据点出了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问题,在分析其主要成因并提出针对性建议的同时,再一次强调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必须以进一步发挥其促就业的特殊功能作为重中之重。张瑞峰(2013)[12]通过对具体数据和基金供求情况的阐述,提出对策以保证公平实现的可能性。郑秉文(2010)[13]针对失业保险投资基金展开其思路,点出由于失业保险制度的局限性导致投资基金收益率并不高,文献中提出的建议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来源和提高基金使用的科学性提供了实践方向。
4、有关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综述
刘琳琳(2013)[14]中以美国的“联邦政府主导,各州政府有权调整”为特点的失业保险制度为展开中心,通过分析其发展过程、进本过程和管理框架,并具体对比了加州和纽约州的具体制度,在分析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当前存在的问题外,根据美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广、保险专项基金来源较为稳定以及促就业功能的特点,提出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也必须根据自身的基本情况加大其预防失业、促进再就业的积极作用。胡颖(2006)[15]、刘玉侠(2004)[16]都通过对比分析论文网,指出发达国家在其失业保险制度完善过程中的经验对我国的启发。张岩(2014)[17]则以英国、瑞典、德国为分析研究的对象,通过这些时间内各个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产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的总结,力图为我国的制度改革提供更多的国际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