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资理念不够成熟: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所以基金经理群体的从业时间普遍较短而缺乏长期投资的经验和理念;与此相对应的,对基金经理的绩效考核体系也不够客观合理,这就促使基金经理不恰当地注重投资的短期收益。市场的投资规律经常表现为,市场热点在某一段时期往往集中在某一两个板块上,基金选择投资的股票就会较为集中,所以也就产生了机构投资者的羊群效应。
(3)博弈格局因素:机构投资者借助小道消息和内部传闻迷惑中小投资者来操纵市场,有意引导中小投资者错误的投资方向让他们盲目投资。中小投资者往往被动地成为机构投资者共同博弈的对象而被牺牲。不对这种博弈格局进行有效调控,必将付出惨痛代价,比如:引发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导致整个证券市场股票价格体系被破坏地紊乱无序,甚至阻碍证券市场有效发挥它的资源配置功能。[3]
3 证券市场本身机制的不完善
(1)信息披露的问题:我国证券市场上目前的信息披露机制仍然有很多值得完善的地方。很多情况下股票价格剧烈波动后上市公司才公布消息,这种缺乏约束和规范的信息披露,归根到底还是相应机制的缺乏造成的。当有心人利用这样的机会鼓动市场时,很容易产生羊群效应。[5][12]
(2)缺乏做空机制:我国《证券法》曾经明确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买卖的方式,禁止买空卖空的行为。”虽然后来的证券法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但这并没有突破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空间的限制,仍然会造成在大盘利好的时候投资者纷纷买入股票,而在市场利空的时候纷纷选择卖出股票,而产生羊群效应。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则有着更为完善的做空机制,投资者通过股指期货、股票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来提前规避证券市场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这种更加自由灵活和规范的做空机制,大大的增加了投资者可选择的策略范围,有效地减小了羊群效应产生的可能性。[3][10][12]
2.3 羊群效应的检验方法
关于羊群效应存在的检验方法主要有:
(1)以特定类型的行为主体为对象,大多以基金经理为研究对象的LSV法。
该方法将羊群效应定义为资金管理人同时买卖某些特定股票的平均趋势。
LSV方法测度的是特定的交易主题选择的交易模式之间的相关性和趋势趋势,是由Lakonishok、Shleifer and Vishny等于1992年提出用于测度基金经理群体的羊群效应的一种方法。在一个时期里,相当数量的基金同时交易某个股的数量明显多于他们的独立交易时,则认为此时市场上存在羊群效应。这种所得到的结果只是统计意义上的相关性指标,并不能定量地反映市场上的羊群效应,也无法区分羊群效应和伪羊群效应;但这并不影响其在现实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2)以股票价格分散度为指标,研究整个市场的羊群行为的CH法。
该方法基于股票收益率分散度衡量羊群效应,测度股票价格大幅变动时,个股收益率和市场收益率之间的关系。CH方法认为在市场大幅波动时期,个股收益率理论上将紧密分布于市场收益率周围,即个股收益向市场收益聚集,有可能产生羊群效应。Christie和Huang(1994)首次采用CH模型,采用横截面收益的标准差(CSSD)测度收益分散度。
假设资产组合有 n 只股票, ri是股票i的收益率, 是n只股票的平均收益率, 则t 时刻股票市场的分散度为:
这里 DLt和 DUt是 t 时刻市场是否为极端波动的虚拟变量,分别定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