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马的同盟政策
(一)罗马同盟政策的形成
“古罗马最初建立的时候是一个小邦,人口也特别稀疏,可是后来在对外扩张战争中取得种种胜利,成为了地中海世界的霸主,这主要取决于罗马同盟的外交策略和强大的军事实力,罗马的军事实力在对外扩张过程中如何体现,其军队的强大之处源在何处,将会是本文重点讨论的问题。” 罗马由台伯河旁的一个弹丸小邦发展成为整个地中海区域的霸主,凭借的是巧妙灵活的外交政策和强有力的军事征服实力。在外交方面,同盟政策是罗马对外征服战争中根据急剧变化的形势,而及时调整对被征服的地区和部族的统治政策,是罗马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一环,该政策也丰富了世界政治文明史。罗马的同盟政策的开端是公元前8世纪中期的王政时代。通过早期战争的逐步扩展,同盟的地域范围也逐渐扩大,到公元前 4 世纪后期的拉丁同盟战争后同盟政策成熟。同时,罗马与所有的拉丁城邦签订新的友好和平条约,并举行盟誓条约内容如下:原罗马与所有的拉丁城邦永享和平,与天地同长久。原彼此永无战争,也不招引外敌,不允许借道给任何将挑起战火的人。当战争一旦发生,原彼此全力援救;在共同的战争里,原大家平均分享所有的战利品。原有关私人契约的诉公在十天之内,于契约发生的地点得到裁决。这个条约除非得到罗马与所有拉丁人双方的同意,不得任意增删条约。这就是罗马与拉丁所订的条约,并曾备下牺牲,行盟誓以信守之。
(二)罗马同盟政策的发展
同盟政策的发展是以授予不同等级的罗马公民权为核心,以“分而治之”为基本特征,总体上把意大利半岛的被征服者和部族分为两个层次:拉丁层次和意大利层次;并且把同盟政策蔓延到地中海边缘。在对意大利半岛和地中海周边的扩张中,使罗马顺利成为地中海的霸主。到共和国末期,同盟政策已不适合罗马的发展,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罗马在崛起与扩张的历程中,同盟,征服,殖民等三项政策齐同时用。在同盟政策上是化干戈为玉帛,创造有利可图的机缘。在征服政策上追求胜利的同时切实保证自身安全。同盟和征服有成,继之以殖民,以巩固新截取的土地。大家都知道,“公元前753年,罗马人建立了罗马城,开始了罗马国家的历史”。 短期急速扩张和早期罗马文化发展的相对不足,使罗马人不可能同化这些异邦人,那些被征服民族的风俗习惯、思文和行为方式大多都得到了较好的保存,并成为多元罗马社会的一部分。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西元前196年罗马允许希腊城邦自主 昆克提乌斯(Quinctius)和十人代表团从伊拉提亚(Elatea)到安提塞拉(Anticyra),按著来到科林斯。在科林斯,十人代表团几乎每天集会对论解放希腊的计划。坤克提乌斯不断呼吁,如果希望使艾脱利亚人(Aetolians)停止抱怨,使罗马之名在所有的希腊人中间赢得真正的好感和尊敬,并使希腊人相信罗马人远渡重洋而来,是为解放他们,而不是将他们从菲利普手中转置于罗马的控制之下,只有使整个希腊享有自由。对使希腊城邦攫得自由一点,其他的代表都无异议。但是他们相信为了安全起见,将希腊人暂时置于罗马驻军的保护之下,比让他们由安提喀斯(Antiochus)取代菲利普的统治为妥当。最后,达成这样的决定:科林斯交还给亚该亚人(Achaeans),但罗马在科林斯卫城保留一支驻军;卡吉斯(Chalcis)和笛米特瑞阿斯(Demetrias)由罗马暂管,直到众人对安提喀斯的疑惧消失为止。举行伊士米竞技会(Isthmian Games)的日子已经到来这一次吸引希腊人从各地赶来参加的原因颇不寻常。他们都怀有一种热切的盼望,猜测著他们的家帮将享有那一种的地位,什么样的命令将降临在自己的身上。对罗马人将采取的办法,私下与公开有各式各样的预测。但是几乎没有人相信罗马人将会完全自希腊撤出。当竞技会的观众皆已落座,像往常一样,传令官由一号手陪同步入竞技场的中央,通常在这儿,竞技活动随著例行的仪式性的赞颂歌而揭幕。号声一响,全场为之肃静,传令官宣布道:“罗马元老院和罗马的将军坤克提乌斯,完成征服菲利普王和马其顿人,谨令:科林斯人,佛西亚人(Phocian),所有的罗克瑞亚人(Locrians),尤波亚人(Euboea),玛格尼西亚人(Magnesians),塞撤尼亚人(Thessalians),帕耳海比亚人(Perrhaebians)以及裴西欧蒂(Phthiotis)的亚该亚人将获得自由,免除税捐,并(只)受其本城法律的约束”。他宣布攫得自由的名单包括了所有过去受制于菲利普王的国家。当传令官宣布完毕,众人之欢到了无法全然相信的地步。大家面面相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是否听令,犹如这不过是一场梦幻。他们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纷纷与邻座议论对本身权益可能的影响。他们不但热烈希望听到传令官所宣布的消息,也争著想看一眼这位宣布他们自由的人。传令官又被叫了回来,并又宣布了一次。众人于是相信这个令人兴奋的消息是真的。如雷的掌声和不断的欢呼充分证明,对众人而言,生命中的幸福没有比自由更可爱的。罗马人在被征服的领土应用了开明政策,被征服的城市给予一定的权利,保障他们的一定利益安全。若干个城市,差不多整体都被授于罗马公民权,还有若干个城市则相互缔结结成同盟。表现在公民权的授予上: 胜利将军凯撒(Imperator Caesar )——共和整建三人团委员,依据穆纳逊•艾米里安法(Munatian-Aemilian Law )授予下列人士公民资格和免除一切财产权:罗素斯(Rhosus)的塞留库斯(Seleucus)——塞欧多德斯(Theodotus)之子在我们统帅之下与我们并肩作战为罗马历经艰险,不辞劳苦,对罗马共和表现了完全的奉献与忠诚,与我等祸福与共,为了罗马共和人民不惜自我牺牲。不论我们是否与他同在,他都是我们有益的盟友。兹授予他本人、他的父母、他的子女以及子孙,他未来的妻子公民资格以及免除财产税,如同其他免税公民享有的同等完全的法律权益,并免除兵役及一切公共劳役。上述人士及他的父母、子女、子孙将隶属康奈尔区部(Cornelianus tribus)。他们将有投票权,有权列入公民调查(census)。如果他们希望以缺席方式(in absentia)列入调查,或者希望归属意大利的某市镇(municipium)或某殖民城镇(colonia),可以如他们所愿。上述人士以及他的妻子、父母、子女、子孙,在他成为免税的罗马公民以前,如已享有某市的特权,当成为免税的罗马公民以后,如果他希望享有这些特权,他将可以担任祭祀官员、拥有优先投票权、拥有和享有他的财产,与任何有完全合法权益拥有和享有者同。(以下十五行碑残损太深,继续列举他可以享有的权利)他进入亚洲和欧洲某一城市或地区如果他为了个人需要自某一城市或地区购入或卖出如果他为了个人需要自自有产卖出,牛或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城市或税务官都不得向他课税。 如果有人想要控诉他们,对他们提出抱怨,或使他们受到审判在所有这些情形下,如果他们希望在本地,依据他们自己的法律进行诉讼,或者在自由城市,或者在罗马官员之前他们有权自作选择。无人得采取不同与此命令的行动或对他们进行裁判或加以判罪。如果有任何审判与此命令抵触,将都属无效。并且如果有任何(官员)同意对上述人士,或其父母、妻子、子女或子孙提出控诉或作死刑罪的初审上述人等有权向元老院,执政和副执政提出上诉,或因个人利益遣人前来申诉。 任何国家或官员如果未依此令行事,或与此令违背(不论是谁行司法审讯)或(同意这样的审讯或要求他们提供担保)或故意使上述人等,不能享有此令授予他们的特权,将须向罗马人民缴付100,000色斯特铜币为罚款。任何人可依其意愿,对上述人等作同等数额的诉讼,他可在地方或罗马向(罗马)的官员提出诉讼案。在这些情况下必须提交足够的保证金。我们有司法权的官员和法官将作必要的裁决。并注意以上所说的是否确定被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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