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世纪,英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业化社会对劳动者素质有了新的要求,人们从而改变了对待儿童劳动和教育问题的传统态度;出于对社会秩序以及对民族未来的考虑,政府在下层儿童的教育和劳动立法问题上采取了一定措施;再者,工人阶级家庭对于子女的教育和劳动问题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从1802年开始,英国在45年中通过了1819年、1825年、1831年、1842年、1844年、1847年等一系列工厂法,规定了最低雇佣者年龄,工时限制,禁止值夜班等。1801年,议员罗伯特·皮尔爵士在下院提出了《学徒工健康与道德法案》,法案要求工厂主为童工开设读书识字班,从教区牧师和法官中选派工厂视察员,有权随时进入工厂察看并对违法的老板开罚金。由此开始了国家对工厂教育的监督,这是英国教育从自由放任走向国家干预的开端。欧文在自己的纱厂里实行以工厂为基础,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做法,为2至5岁的幼儿设立托儿所、幼儿学校,为5至10岁的儿童设立工人子弟学校,为10岁以上的童工设立业余学校。在充分利用他们个人价值和廉价劳动力的同时也确定了他们在思想道德上的自愿服从。
在工业革命期间,虽然伴随着一系列立法运动的开展,出台了一些保护儿童教育的法律条文,但是在工业革命期间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教育法,下层儿童受教育情况的普及仍受纷争的宗教派别阻碍。1833年7月,国会议员罗布克在议会中提出了一项普及国民教育计划,他要求设立公共教育大臣一职,并提出“‘必须通过立法使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的每一个6-12岁的儿童接受正常的教育’,‘如果家长不能或不愿为其子女提供合格的教育,那么国家就要干预,强迫家长将孩子送入公立学校接受教育’”[6]。他的这一设想受到教会及保守贵族的强烈反对,他们担心该提案对自愿捐助学校造成不公正的影响,并希望大众教育不受政府干涉。阿什莱爵士在经历了1843 年《格雷姆工厂教育法》下院的失败后写道:“反对派和国教徒们各自设下底线,画地为牢,没有谁能迫使、说服或哄骗他们去跨越雷池半步。”[7]教派纷争,国教会和不信奉国教徒反对国家干预教育的情绪,各教派的傲慢和偏见严重地阻碍了英国国民教育的发展和成长。因此,邓特在《英国教育》一书中指出:“英格兰和威尔士在1833年间的初等教育历史上没有任何值得骄傲的地方”。文献综述[8]尽管国会进行了广泛的立法,管理者经常为改革在政府设立的种种限制内辗转,但社会下层儿童在工业革命期间的受教育情况没有明显好转,所接受到的教育只局限于日常生产和生活需要。
二、工业革命时期忽视下层儿童教育的影响
社会的发展不是一代人的努力就可以推进的,它是由代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家的构建不只是父母,孩子是他们生命的延续。下层儿童教育经历了从不重视到重视,在它被大众忽视甚至遗忘的那段艰难岁月中,给孩子、家庭、甚至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都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