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玉米种植始于嘉靖三十八年,却是在乾隆年间开始推广的。据乾隆十三年《淮安府志》记载 :“今黄河北多种之”,安徽移植玉米大概始于雍正年间,其在省内大量种植也在乾隆以后;山东最早引种玉米见于记载大抵在隆庆、万历之际;浙江最早有记载的是万历元年。总体来看,周边省区的玉米大量种植基本在乾隆年间。番薯从明代后期传入以后,至清代鸦片战争前的百多年间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传播,而乾隆年间又是推广番薯最有成效的时期,江苏与浙江引种较早,史书最早记载见于万历三十六年,山东引种番薯最早有记载的是乾隆七年,安徽是在乾隆三十三年,以后嘉、道数十年间番薯的引种继续推广。根据清代记载, 番薯高产可到每亩数千斤,低产亦有数百斤, 平均可按亩产千斤计。千斤鲜薯,按四折一计,为成品粮薯干250斤,相当于稻谷500 斤即3.84 石(市石) ,或者粟谷417 斤即3.09 石。
清代红薯、玉米等高产作物的推广,促进了粮食生产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使造酒原料显得更加充沛与丰富,推动了酿酒业的规模扩大,清代北方除了继续使用二麦、黍、高粱造酒,但同时为了节约粮食纷纷采用玉米、红薯、水果(主要有葡萄、梨、枣、柿子)以及菊花等作为原料造酒,清政府要禁酒,那么烧酒所用最多的粗粮如高粱、玉米、番薯,虽然产量在不断提高,在统治者传统的以增加粮食储备量来应对人口压力的模式下,却不得用来造酒。在烧酒踩曲之风不减的情况下,百姓食用最多的细粮如米麦还是会继续来造酒,口粮耗费在造酒方面的规模逐渐扩大,民食问题愈显突出,清政府禁止烧酒用粮与清代红薯、玉米不断推广二者之间形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也成为禁酒政策推行不顺的因素之一。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从清代粮食的出酒率来看,“高粱一石得酒35斤,大麦40斤,小麦60斤”,[4]“每粳米一石得酒80余斤”,[5]从这我们看出,细粮的出酒率要远远高于粗粮的出酒率,当然各地方、各烧锅作坊会因为生产技术的不同在出酒率上产生差异,但从整体来看,这种差异是很小的,细粮如此高的出酒率导致在丰年选择造酒原料时必然会吸引烧锅户的大力投入,这样也就间接地影响到了丰年政府的粮食储备规模。
此外,除了在粮食开销的问题上产生巨大影响,细粮用于烧酒也间接地改变了农村粮食的种植品种,将肥田用来种糯米,种糯多于种稻的趋势在清朝的部分农村地区发展起来。
总的来说,一方面,清代的粮食生产情况影响了清代的禁酒禁曲政策,禁酒政策推行的丰歉之别、酿酒用粮食品种之别,以及丰年酿酒化无用为有用,从而增加百姓收入等问题制约着清代的酒政推行;另一方面,清代的酒禁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粮食生产的规模、农业生产结构与模式等等。
(二)清代粮食储备规模与禁酒政策
康雍乾时期,一方面,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自给自足状态下的农民对于自然灾害的自我能力极弱,另一方面,清代人口的高速增长又反过来导致了对粮食需求的增加,不仅体现在口粮消费和酿酒等粮食需求增加,而且对国家的粮食储备规模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于是三个朝代都特别关注对粮食的储备工作,以提高农民应对灾害和自我恢复能力,因此高标准的粮食储备规模在这个时期特别明显,粮食储备成为保障民食规模的重要手段。“粮食生产的波动性和粮食消费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粮食储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6]各地的粮食产量因自然气候、地理位置、土壤肥沃程度、耕作技术等多变因素会相差甚多,以北方为例,“估计北方早粮亩产,大体仍可达到1 石或接近1 石”,正如康熙四十六年皇帝所说“ 内地之田, 虽在丰年, 每亩所收止一二石”,即指北方地区。“南方旱粮(麦、豆、各种杂粮) 亩产,大致可估计为2 石左右, 约合314 斤”。[7]据乾隆二年巡抚尹会一奏报:“竖自彰德、卫辉室 开 封 府 省 城 沿途亲自查看,… … 各邑地亩,种麦十之七八,现俱成穗,将次结实… … 洼地每亩可收四五斗,高地可收二斗。”[8]这是河南省在乾隆二年的亩产量情况。“淮安县南乡大麦亩常收2 石外,丰则3 石,北乡亩石余,丰则2 石外;小麦,南乡亩石余,丰则2 石,北乡7 一8 斗,丰则石余;黄豆,北乡常一石,丰则石余;秫秫,常2 一3 石,丰则4 石;包 粟,常2 石,丰3 石。”[9]乾隆《河间县志》记载: “ 地鲜膏腴,竭终岁之力,收入颇寡, 履亩但得五六斗,七八斗即庆有年矣”。[10]我们可以通过一张表格来分析一下粮食储备规模影响清代禁酒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