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法,简而言之就是《圣经》中“不加增减的上帝之言”[1]117。它贯穿于整个斗争的始终,无外乎具有三大特征:只要能够在《圣经》中找到依据来支持,起义者就可以提出与之相符的任何要求;神法之下,任何人与人、阶级与阶级间的障碍都能够被破除;关于新的遵循“神法和福音”的社会及政治制度可以被讨论,甚至去尝试建立。与路德提及神法用意不同,在德国农民战争中起义者是利用神法来直接评价世俗社会的一切制度,或彻底摧毁封建主义,或按照神法建立人间社会的一切秩序。
一、神法为农民斗争的合法性作了理论辩护
作为德国农民战争主体的农民的革命意向,最初都集中反映在怨情陈述书中。经过长期对上士瓦本地区的各种怨情的统计,无论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农民对农奴制的抱怨都是最为严重的怨情。[2]193在整个中世纪,为了捍卫自身古老而固有的自由以及抗拒领主们的任意宰割(主要是指领主们企图以暴力迫使无自由人的负担愈加沉重,把依附农民变为农奴),农民经常组织起来反抗贵族与教会领主。[3]9到了中世纪晚期,农奴制在神圣罗马帝国逐渐衰落下来,但依旧是修道院、贵族甚至城市福利团体依附民的一项主要的经济和法律负担,并由此带来了贵族领地禁止农民自由流动、自由选择领主、自由结婚以及征收死亡税。除此之外,还有诸如渔猎权、伐木和使用公地、司法管理、“十一税”以及选举牧师等一系列的怨情陈述,这些都反映了农民们对原有的封建制度的强烈不满与愤懑,同时也显露出了封建农业秩序的危机。因此,封建主义的危机已经不能简单地通过由领主与农民寻求法律这一传统的手段予以解决了。文献综述
帝国法院的执法者都是贵族和法学博士,他们总是坚持一个原则:在疑难案件上总是要作出反对农民支持领主的判决。没有任何措施给以农民法律保障,更无法从法律上解除领主强加于百姓的压迫。例如,15世纪早期,领主与农民关系产生了新的发展,从领主角度来看可以称之为领地化运动,使得领主的属民越来越多,免于领主权的地区越狭窄。毫无疑问,这样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地方习惯法,统治者的裁决取代了传统的审判标准。[2]83在农民战争爆发之始,世俗与教会领主相互交流着加强领地统治以及领主权力的方法,其根源正是之前频繁的法律诉讼。他们组建了各式各样的法律裁判团,对农民采取统一的统治措施,并通过对相邻领地的习惯进行参考来为自己对农民的各种限制作辩护。例如1525 年,由于肯普腾农民依旧向往着美好的古老的权利,其行动较为冷静、慎重与缓和。因此,肯普滕城市领主的非法行为更为严重,违背正义,实行专制统治,傲慢、轻率地拒绝臣民的任何善意而正当的要求。当地方农民的全权代表向在京次堡召开的帝国议会提出各项针对修道院长塞巴斯蒂竭力削弱农民的古老权利、非法征收赋税等行为的申诉时,领主却依旧表现得傲慢无礼,随意曲解自己对属民的压迫、欺骗和剥削,使得调解毫无结果。对于农民代表在条款中提出的有关领主任意干涉自由佃农迁居、农奴制以及土地地租等问题,领主指出他们的做法都是符合真实的、无可挑剔的习惯法的,是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并且还会一直持续下去,而农民应该继续遵守这些久远的习惯。在上士瓦本农民提出十六条款以后,大多数农民真诚愿意并希望通过调节与领主达成协议,但是贵族却不这么想。在对农民陈情书的回复中领主们一致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习惯法的规定。在迫于眼前的压力与窘境之下,他们企图通过假装愿意按法律行事来拖延时间,从而能够有充足的时间来调动精锐军队对起义者进行剿灭。这些做法的根源在于,领主们认为起义者违反了一以贯之的习惯法,起义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