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以来,本国颁发了关于《网络网站从事登载新闻等业务管理办法的暂行公约》、《网络信息传播的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网络监督这方面也采取了一些相应举措:中国科学院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签订了关于《开展网络“扫黄打非”等技术保障战略之合作协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也一再要求加强互联网信息的内容保护决定。这些举措都在见证着政府对网络建设的重视。这些只是建立网络媒体法制体系的开端,我国网络媒体公信力的发展还亟待于专门法律的出台与完善。
(四) 全面加强社会监督,成立公信力委员会
首先,政府加强对互联网媒体的有效管理,建立健全一套新闻信息发布把关制度,依法打击网络犯罪。如21世纪前期新加坡国家政府成立了规模性的“网络家长顾问协调小组”,为指导孩子安全上网,政府专款出资,通过开班授课方式为家长提供帮助。当前,各国均要求网站对其发布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为孩子有一个绿色网络环境提供保障。2006报告显示,英国网上的非法内容,已从1996年的18%下降到0.2%,源自英国本土的非法信息只占1.6%。 我国政府也可以采纳国外政府的做法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督。政府派专款专人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对网络媒体发布的信息实行监控机制。其次,加强社会群众监督。加强网民的文权意识和监督意识,成立专门对网络媒体的监督举报单位。完善公民对网络媒体的监督举报途径。并与公安系统联网,共同监督网络媒体发布的信息。 目前,我国网媒中社会责任心的缺失现象比较严重。要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必须从新闻客观真实性与正确舆论导向入手。我国第一个公信力委员会——财新传媒公信力委员会的成立为我国网络媒体公信力的提升,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网络媒体公信力的提升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需要多个方面的相互支持与配合,也需要行业者自身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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