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数字遗忘权的产生
“数字遗忘权”首次是在维克托·迈恩·舍恩伯格的著作——《删除:大数据取舍之道》之中明确提出,作者在书中提起,数字化的技术、廉价存储的介质、便捷搜索、以及全球互联网络的发展,人类记忆与遗忘的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换:记忆是常态,遗忘则成为例外。
有关数字遗忘权的事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只是我们未给与足够的重视,例如,我们路过某大型超市时,会收到手机消息的提醒,说你已经进入某店铺区域,WiFi自动连接,向你推送商品;当你做完运动在家休息时,手机会告诉你今天摄入了多少热量,运动消耗了多少卡路里,你行走了多少路程。或者,当我们在浏览网页时,突然跳出来一个熟悉的推荐链接,是我们之前搜索过的内容;在我们逛淘宝天猫等购物网站时,会向你推荐之前购买商品的类似产品;再比如,2014年爆出的苹果手机记录用户位置隐私,iCloud云端系统漏洞带来的“好莱坞艳照门”事件。还有,随着周星驰电影《美人鱼》而火起来的星女郎林允,也四面风波。别披露使用“费霞”名字时的黑历史等,都是用户的信息被网络记录,个人信息被曝光。不可置否,有方便生活的好处,但更多的是对我们个人信息和自身利益的侵犯。而这些都是大数据时代发生的,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收集、挖掘技术渗入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信息主体失去对个人信息的有效控制。 在数字化记忆如此盛行的今天,我们被网络和社会所遗忘的权利的重要性也日渐显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