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招标人的角度,可能面对的报价会相差无几,确实导致招标人有选择困难症。若选择最低报价者中标,很有可能该报价的计算误差是最大的,从而意外地淘汰了最优秀的企业竞标者,这就是招标过程最大的遗憾所在,也就不能达到招标的真正目的了。
(4)不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
就目前的评标方法来说,各省市都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了不同的评标指标体系,全面性、层次性、准确性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严重缺乏是一大问题,尤其是对报价方面的指标评价过于单一,仅考虑总报价,评价结果不够合理公正,并不能完全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对评价指标、评标标准的设置进行研究与改进已经变得尤为重要。
2 我国工程招投标标底编制与评标方法与国际的区别
我国工程招投标标底编制和评标方法与国际通用的规则相比有一定的差异,例如,项目投资的主体、造价计价的依据、评标标准及方法和标底的编制等。
(1)项目投资主体的区别
在我国,项目投资的主体分为政府和个人,而这两者在招标的过程中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区分。按照我国的《招投标法》规定,以下项目宜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对应的政府管理部门一般要求所有的工程项目均要招标的流程,这就意着并不关注投资的主体和使用的去处。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或地区,例如美国、欧洲和我国香港特区,都是根据投资主体和使用去处不同把工程分为政府工程和民间工程。政府工程就是项目投资的主体是政府,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公共工程,简单的说,也就是花老百姓的钱建造的工程。民间工程就是项目投资的主体是民间团体、企业、个人投资,而不是政府。
由于工程是花老百姓的钱建造,民众的舆论监督力度比较大,所有政府为主体投资的工程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自然而然地,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要求也就比较严格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合理低标价法常常被认为是最合适的评标方法。而对于民间工程招标,业主的选择面较广。对于招标方式,可以根据业主意愿,自由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对于评标方法,也由业主自行确定,可以采用低标价法、专家评议法、综合打分法等。
(2)造价计价原则的区别
在造价计价的依据方面,我国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国家或者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的定额。而与国际工程的造价的确定依据并总是一致的,一般来说,往往由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和承包商的消耗量等因素来决定。而市场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总是可能会因为一些经济、政治等因素而波动,利润和管理费的大小随着竞争的加剧也在不断地调整。不同的投标企业在管理水平、技术实力、施工方案上的微小差异,资源消耗量相差很大也并不奇怪。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还会随着时间、地点和供应商的不同,都有可能在意料之外产生很大的差别。每个投标企业或者施工企业对利润、管理费等间接费用的要求也存在不可否认的差距。所以,不同的企业同时对同一个项目投标,报价可能极不相同。
(3)评标标准及方法的区别
综合打分法是我国工程评标中常采用的一种定量方法。评价因素涉及比较广论文网,能够充分体现施工企业各方面的条件,例如,企业信誉、工期进度、质量保证、施工方案等。报价因素在诸多因素中占的权重比较大,标底是决定评价报价优劣的唯一标准,显然,得分越高的就是与标底价最接近的报价,相反,与标底偏离较远得分就比较低。当然,偏离超过标底的一定幅度的报价作为废标处理,没有竞争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