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陈琨提出:房地产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能否真正加快企业融资速度,他分析:房地产企业为改变其经营状况不好的局面发行可转换债券,尽管表面上看要比普通债券筹资的成本低,可是其代价是潜在财务风险增大;即便经营状况很好,它的业绩也会由于投资者的权限减小而下滑,资金的成本反而上涨了。同时在股票的价格能够表现企业真实状况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可以增加企业的融资速度。对于国外那些已经比较成熟的金融融资模式不能直接在国内运用的情况,我们考虑的是结合实际情况解决其中与国内状况相矛盾的部分糅合运用。以房地产投资信托为例,薛英,王春峰(2005)深入探究了国际房地产融资市场渠道的创新以及国内公开市场融资渠道,指出当前要发展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首先要解决要解决流动性的问题。
在对国外房地产融资产品的借鉴之后,还要多加考虑该房地产融资方式在实际中的运用,就是把房地产融资由理论发向实践发展。对于房地产项目周期理论,房地产企业开发得经历取地、建设、预出售和交付使用等几个过程,每个过程的所要求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所以各过程所需要的资金也是不一样的。刘波关于房地产企业融资创新研究的学位论文中,在阐述完现有的几种房地产企业融资模式后,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创新进行思考,他指出:拿地是短期融资,可以用自有资金外加贷款融资的方式进行;用于建设的时间一般为1-2年,这个过程可以用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加上信托等方式进行;在房屋预售之前,房地产商可以采用贴息贷款的方式进行,在进行房屋预售时,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对个人发放住房贷款的形式,让房地产商回收一部分资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还贷期限一般为10-30年;在最后的交付使用时期,开发商通过权益型的信托投资基金回流资金,把收回项目的投入资金,用于对其他项目的开发,这样就可以构成一个循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