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拆迁制度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1)上下位法之间相互冲突,例如《拆迁条例》与《民法通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以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冲突。
(2)土地使用权未列入拆迁补偿范围内
(3)补偿标准不明。实际补偿价格过低
(4)政府管理部门角色定位混淆
(5)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不分
(6)拆迁程序不合理
(7)被拆迁人的个人权利保护不够
对此,王先元、黄元章(2009)[5]针对湖南临澧的征地拆迁做出了下列建议,指出提高拆迁补偿标准迫在眉睫,其次失地农民保障体系必须尽快健全起来,再次必须对拆迁部分有专门的规定,最后要让乡镇(村)的力量参与到拆迁的全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