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对这项原则的涵义进行解释的是P.L.Titard.(1972)。他提出,“形势”是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实质”是经济实质。这项原则的涵义就是在会计处理时,要抓住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Thomas E.King(1998)定位了实质重于形式,他提出财务报表信息的主要特征是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而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核算中处于较次要的地位,不应该被过分强调,否则就是规避和滥用。52340
Ronakl.A.Dye,Shyam Sunder等提出这项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性原则的关系。三者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这三条原则应结合起来应用,不可过分强调某一原则,也不能过分轻视某一原则。
(二)国内研究现状王广海、孙开友、赵筠等人研究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的前提,他们认为这项原则运用于会计的各个环节,利用这个原理,不仅加快了国际会计惯例和我国会计原则的衔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会计人员素质,并给了会计师更多的选择。近些年,会计操作的真实性被广泛质疑,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提高会计人员专业判断和本身素质的关注,准确的认识与应用这项原则,能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
这项原则的主要运用研究有:王纪平教授提出,由于会计活动能够反映出经济活动的假设、要素、原则等实质内容,所以就可能会与法律对经济活动的反映产生分歧。万宇洵教授从这项原则的内涵出发,认为它强调了一种偏向性的选择,即当实质与形式不统一时,应该选择实质。孙铮等人在2006研究得出结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助于市场会计监管论文网,由于各项政策发布周期长以至于无法快速有效地应对监管对象,就需要这项原则来弥补政策的不足。 因为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一项原则,可以灵活运用,使监管者从经济后果的角度来考察具体的经济行为。
宋风长、汪勤俭、夏鹏、黄维干等人研究得出,这项原则在会计准则中的具体运用有会计各项要素的确定、关联方关系的确定、或有负债的处理、资产减值的认定、企业合并范围的确定、售后回购的处理、融资形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等进行了一系列的具体的研究和探索。
(三)研究现状述评
早期对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研究主要是英美国家,对这项原则的运用研究也比较成熟,其中在美国更是有成熟的经济实质原则来作为反避税原则,而经济实质原则正是以这项原则为基础的。在我国,尤其是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后,很多学者对这项原则行进了研究,从起源、发展到现状研究的都很透彻,内涵挖掘得也很透彻,但是真正在运用中能否发挥这项原则的价值,还需要看会计今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