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络舆情应对的实证方面的相关研究
从实证研究角度进行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研究的学者,如刘泽照、张厚鼎。他们以风险问责和注意力为关键解释变量建构理论模型,探讨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的回应,以人民网舆情频道83个案例为数据来源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结果显示:网络舆情事件危害程度、媒体关注度、上级是否介入、行政层级、信息透明度、注意力分配显著影响地方政府网络舆情事件响应度,而舆情事件类型对其影响不显著[17]。两位学者的实证研究不仅为地方政府舆情应对问题提供了理论解释,并且反映了政府的现实应对行为的刺激因素以及指出了其行为需要改进之处。此外,学者谢振华也从实证角度通过十分量表结构和数据百分比占用率分析来指出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在处理机制、信息管理、应急体系、工作态度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现实存在的缺陷[18]。学者尹晓楠和方雪琴选取2011年到2012年上半年的30个网络舆情事件,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现有途径与政府应对效果做相关性分析,运用皮尔逊相关系数进行检验,得出结论:使用“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发布”等新媒体来作为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途径,应对效果会明显变好,而利用“政府部门直接回应或网站声明”,应对效果往往会变差,其他两种途径“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发言人”和“借助受访或当地政府发布”与应对效果之间不存在相关性[19]。此研究为政府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的途径提供了参考,但作者只是采用“列名小组法(德比克法)”对政府的“官方响应”、“信息透明度”、“公信力”常规指标和“危机话语”、“动态控制”、“网络技巧”特殊指标进行分数评价,而未深入考察这751个变量与政府应对网络舆情效果之间的关系。所以,现有国内实证研究中缺乏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行为中何种因素影响了公众满意度的定量化检验,从而充分说明政府何种应对行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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