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而言,同新股发行制度一样重要。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社会各界对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关注度远高于退市制度。但随着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退市制度改革在一次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开启。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和分析,能够为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提供几点有价值的建议。45372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李自然和成思危(2006)指出,我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解决制约证券市场发展的激励机制问题,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我国应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1)在退市制度法治化方面:
谢静(2008)认为,在总结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要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应当从建立完善的退市法律制度入手,推进资本市场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细化退市标准,优化退市程序,提高退市制度的可操作性。
邱永红(2014),对我国退市法律制度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梳理论文网,通过大量实例深入剖析了我国退市制度每个发展阶段的特点及其规律,并对我国退市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十分有价值的建议。这些都值得笔者在研究过程中认真学习和借鉴。
江海和贺捷(2012)认为,虽然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但是仍存在退市程序繁琐、退市标准过于宽松、退市整理期制度意义有限等问题。此外,我国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度不够明确,过于原则性。
2)在退市标准完善方面:
任婷婷(2012)指出,在比较分析了我国ST公司的财务状况后,发现不少ST公司利用制度漏洞,频繁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粉饰报表,从而逃避退市的处罚。并得出结论:我国现行的退市标准中量化指标不足,并从财务方面就完善上市退市标准提出建议。这对于本文的研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丁丁和候凤坤(2014)认为,我国近几年退市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结合目前的情况,认为现行退市制度仍然存在退市标准仍显单一、退市规则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3)在退市制度改进方面:
彭书会(2012)认为,我国现有的ST制度执行效果不佳,并未达到向投资者警示风险的目的;此外ST制度一些规定过于宽松且不够细化,有待进一步完善。他运用logistic模型细致分析了我国资本市场独有的ST板块,他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资本市场需要更加严格的退市机制。
冯芸和刘艳琴(2009)认为,被特别处理(ST制度)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好坏和盈利能力的高低对其是否能争取到保留上市资格并没有显著影响,撤销特别处理后的公司也普遍出现业绩下滑。这说明上市公司对自身质量改进缺少足够的关注,ST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4)在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方面:
周玮(2011)通过深入的定性分析,对我国现行退市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系统的研究。他认为我国退市制度运行效率不高,缺乏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本文的研究和分析都有很大的帮助。
姬烨(2013)认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违法操作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主要是因为诸如诉讼赔偿等救济途径的不完善,使得中小股东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的保护,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参与证券市场的信心。
5)在这方面国外学者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751com.cn/wenxian/lunwen_46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