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中让我们意识到必须自觉积极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义的认识,建立起科学、有序、合法运行的轨道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走上正轨,同时我们有必要重视和加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问题,加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思考和总结。【1】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的指引下,【2】我国必须建立起科学有效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能够不断地发展和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未来的日子里继续散发着耀眼的光芒。
三、研究的方法
从总体上看,本文通过对国际上其他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分析,以及和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比较各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经验和方法,进而改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概论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我国在保证秉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精神的基础上给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定的民族、部族、土著人群以及一定地方社区等集体创作和创造、世代传承的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无形的知识产品。【3】在2011年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被定义为:“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a、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b、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c、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d、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e、传统体育和游艺;f、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要做到正确认识并科学保护“非遗”,弘扬推崇优秀的“非遗”,前提是必须了解其特征,一般认为有下述四大特征:
一是口耳相传的历史传承性。“非遗”主要是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传述、记忆等来传承,并无文字记载,也不依靠技术和技艺。如传承了千百年的贵州侗族大歌,其内容包罗万象。侗族大歌并没有词、谱的纸质记载,其传承主要通过族人之间的口耳相传。
二是传播、传承中的活态流变性。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地域广阔,在历史的变迁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着改变,“非遗”在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的情况下,将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态性集中体现出来,因为“非遗”是能够被感知的生动而鲜明的“活”物。在历史变迁中,个人、集体或者部落族群将自己的文化通过口述或者其他方式传承给下一代,而在传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加入一些自己的思想认识等诸多因素,而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以及社会的进步发展,逐渐导致了“非遗”的流变性 【4】
三是社会性。“非遗”是人类社会活动中特定的群体的在共同生活或劳动中创造产生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类实践过程的展现,不能脱离人类社会和社会生活,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四是极强的民族地域性。中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在特定地域范围内,每一个民族都会产生其独特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且在此范围内,自然环境、生活生产条件等都会使这一民族形成独特的价值观,对其之后的成长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上述的因素恰恰是将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相区别的重要标志。“非遗”往往与民族文化和民族传统相互交织,很多“非遗”就是这一民族文化的精髓所在,是一种民族符号的体现。【5】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研究(2):http://www.751com.cn/wenxue/lunwen_18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