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亦一和潘越(2011)发现只有媒体的负面关注能够减少公司的财务重述行为。根据这一结论,他们对公司的财务重述行为产生后果的轻重进行了不同的研究。他们得出如果核心指标的财务重述行为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则媒体的监督职能会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2]28389
沈洪涛和冯杰(2012)的研究样本是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他们发现:如果媒体对企业的环境表现进行报道,则可以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18]
而关于如何衡量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在翻看文献后发现学者们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论文网
1.自建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
有些学者在排除固定的变量后,会按照其研究设计方案选择指标自建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例如沈红梅(2003)设计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评价指标,包括了其自选的99个自愿性披露项目。
总的来说,如需自行构建信息披露指数,则必须具有涵盖面广、全面考虑信息披露情况和与符合自身的研究设计的特点,但是这种指数无法避免地带有构建者的主观性,所以容易受到质疑。
2.直接使用权威机构的评价结果
另外一种选择是将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披露评价等级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替代指标。这些权威机构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标准普尔公司的“透明度与信息披露评级”方法、AIMR指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质量评级结果。
总的来说,采用此方法衡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且不会产生由于带有研究者的主观性而产生的质疑。因此,本文将选择采用深交所网站诚信档案目录下的信息披露评级项目来代替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媒体关注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研究现状:http://www.751com.cn/yanjiu/lunwen_23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