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游戏的人
2.1 游戏的定义
游戏,伴随着动物的出现而出现。在动物的世界里,游戏是它们熟悉各自生存环境、彼此相互了解、练习竞争技能,进而获得生存本领的一种活动。人们对于游戏有许多定义。伟大的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游戏是一切幼子生活和能力跳跃需要而产生的有意识的模拟活动。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游戏是劳作后的休息和消遣,本身不带有任何目的性的一种行为活动。站在现代的角度来看两位伟人对游戏的定义难免有些片面,毕竟在他们之后的几千年人类文明发展中,游戏也在不断得发展。不同的学科会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游戏。生物学家会认为游戏是生物的本能,社会学家把游戏看成幼儿社会化的必要条件,历史学家人往往会把游戏看成文化发展的动因之一。这样看来人们对游戏的定义是具有多样性的,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回到游戏最原本的概念来看,它是仅次于生存的一种行为方式。它作为一种基本概念自然会衍生出各式各样的子概念。这样的说法会让很多人感到困惑,我们还是需要一个相对易于理解并具有概括性的定义。我认为赫伊津哈在《游戏的人》中的定义值得借鉴:游戏是一种自愿的活动或消遣,在特定的时空里进行,遵循自愿接受但绝对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游戏自有其目的,伴有紧张、欢乐的情感,游戏的人具有明确“不同于”“平常生活”的自我意识。[1]个人认为这一论点十分精妙,因为他不仅给游戏定下了客观定义,同时也定下了主观定义。客观定义的关键词是“具有约束力的规则”主观定义的关键词是“自愿的活动”。这样的定义让一切活动都有可能变成游戏,同时也可能让原本被认为是游戏的活动不再是游戏,一个活动随着主体的改变可能是游戏也可能不是游戏。这一定义在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很容易被证明,同时也满足了游戏是包含了众多子概念的基本概念这一特性。
2.2游戏的种类
游戏的种类(更确切的说是游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现在人提到游戏一般都会把其和电子游戏联想起来,这不无道理,因为从目前来看电子游戏可以算是“游戏”这一概念的最佳表现形式。电子游戏的高互动性和代入感正好应证了弗洛伊德提出的宣泄理论:游戏是被压抑欲望的一种代替。但是仅仅把游戏局限于电子游戏上实在是太狭隘了。游戏有活动性游戏和智力游戏之分。前者如追逐、接力及利用球、棒、绳等器材进行的活动,后者如下棋、积木、打牌等。这样的分类仍然不够全面。赫伊津哈在书中从各种语言的词根来探寻古人对
游戏的分类。英文的“play”直译为玩,其在词组中可以搭配多种活动“play game”玩游戏,“paly football”踢足球,“play piano”弹钢琴,甚至其本身“play”也有戏剧的意思。而“Game”一词直译为游戏,在许多竞赛性质的活动中频繁出现如“Basketball Game”篮球赛,“Olympic Games”奥林匹克运动会等,同时“Game”还有博弈的意思,冯•诺依曼提出的“Game Theory”对近代经济学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由此可见游戏的概念渗透到了娱乐,运动,音乐,文学,经济等等各种人类活动中。现代中文语言中的“游戏”概念被淡化了,但从“耍性子”“闹脾气”“玩心机”等一些词中仍然能看到游戏概念在不同活动中的表达。
赫伊津哈指出了诗歌和游戏间紧密的联系。诗歌其实就是一种语言的游戏,诗人把心中的感情借用规则的语言模式,通过一些意象和比喻呈现出来,使其朗朗上口,富有韵。诗歌是一种高级的游戏,需要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才能很好得参与。简单直白的可以是出自童口的“鹅、鹅、鹅,曲项向天歌”,复杂婉转的可以是出自酒后呢喃的“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诗歌作为人类文化艺术的一个重要形式,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说到底,其就是将游戏以语言诗词的方式进行的。 理工大学主题游戏设计+文献综述(2):http://www.751com.cn/yishu/lunwen_19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