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平均人”这一概念本身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行为人经济状况,学历,经历自身情况各有不同,行为时主观判断和客观情况也差异较大,如果仅以一般人为标准,忽略个性,则是片面的。 论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3):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10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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