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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立法的探讨(3)

时间:2016-12-17 19:58来源:毕业论文
参与立法作为民众利益诉求的途径之一,其对公众的 经济 实力和受教育程度都是由也要求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 建筑 ,如果民众的温饱尚且是个问题,


参与立法作为民众利益诉求的途径之一,其对公众的经济实力和受教育程度都是由也要求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如果民众的温饱尚且是个问题,那么必定不会有人考虑要怎样去参与立法,而且法律和政治常识的了解也是建立在接受一定教育的基础之上的。只有民众能够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才会对自身的政治参与权产生积极的兴趣,只有了解了制度的运行机制才会有参与其中而不仅仅消极旁观的的想法。
三、公众参与立法过程的模式分析
   “与经济生活高度复杂、分工层级增多、科技高度发展相适应,出于追求人类自身福祉的需要,人类必须有条件的放弃直接民主制的形式来实现人民主权。”②目前各国公众直接和间接参与立法的方式有很多,但本文着重介绍较成熟的、有可行性的和民众呼声较高的几种。
(一)    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反馈
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反馈途径之一便是公开征集法律草案稿和立法项目及有关建议,公开法律草案征求社会的意见使得“开门立法”成为常态,此种做法可以弥补和修正相关法律草案的不足或与社会实践脱节之处,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完全还应该在这条路上走的更远些。不仅在法律草案完成之后再公布并征求意见,在法律的酝酿之初时就应该有社会来讨论该法案是否有产生的必要和可能带来的影响,法律公布施行之后的反馈则也应该引起重视,根据民众的意见及时做出修改和补充。立法的社会参与并不仅是为了制造一个热闹的场景,而应该是真正的把立法看作民众权力的一部分,其理应拥有话语权的领域。
虽然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讨论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拘束力,但是因为一定程度上说,媒体往往能主导一大部分人的看法,所以媒体也是一件反馈的好去处。现代社会互联网如此发达,信息和意见的传播速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民众的看法也能更快捷的体现出来,而且找到共同的利益团体也变得更为容易,从而使得公共舆论可以用来指出自己的立法倡议。此外,民众意见的征集和回应应注意公正理性,避免公众进言渠道被一小撮分子所利用,进而影响法律的制定甚至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
(二)立法听证的诉求表达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及相关规定,公众参与立法有诸多途径和方式。
1、立法调研。这应该是一个很有历史的做法了,调研可以有效地集思广益,而且也可以大致的了解民众的意见,但是其中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往往缺乏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和考核问责机制,调研往往有流于形式的危险。
2、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目前我国立法法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的参与途径只有三个: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所以这三个途径是相当完善且有可行性的途径。只是应该注意过程的透明性,有关民众意见争论焦点问题的法律出台时应该有明确的论证和说理。
    3、列席和旁听。这并不能够保证民众在立法过程中发出的声音够强,但至少能够使民众明了法律的制定过程,增加对法律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或者说这至少表明了立法的大门朝向民众真切敞开的一种姿态。
四、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问题与完善
(一)现存问题
1.参与立法的范围不明确
首先是参与主体和参与方式不够明确。应当注意的是公众参与立法并并不等同于全民参与,也不是指立法的工作由虚幻的“公众”来完成。法律的产生从前期准备工作到草案的制定到最终的公布是一项高度专业化而且很有难度的工作。公众的参与只是为了促进法律的完善,但这并不代表可以无限度的夸大公众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凡事过犹不及,不能将每一次的立法都搞成全民参与的热烈活动。准确的说,公民的参与应当被理性的引导着而不应该是盲目的,参与也应当控制在一个恰当的程度,同时为了效能方面的考虑,公众也应注意需高效的参与,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公众参与立法的探讨(3):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1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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