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用证诈骗案例回顾
(1) 1993年3月,美籍华人梅直方、李卓明以虚假文字材料和花言巧语欺骗衡水农行,并且该支行副行长赵金荣、徐志国在没有对梅、李二人吹嘘的“亚联集团”的经济实力和融资方式的可行性进行咨询,也没报上级批准的情况下,签订了三份 “引资”总额为一百亿美元的协议书,并开具了二百张不可撤销、一年期、可转让、总金额为一百亿美元的备用信用证。虽然最后没有出现资金支付情况,但已致使中国农业银行为此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经济损失巨大,其金融信誉也受到了严重损害。
(2) 南德经济集团的法定代表人牟其中等串通不法商人,以虚构进口贸易的方式,对外循环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从而达到非法获取银行资金的目的。从1995年至1996年,南德经济集团凭借虚构的进口货物合同、交行贵阳分行对合同的“见证意见书”,与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某业务员暗中勾结,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共计骗开33份信用证,议付31份,骗取总金额7507.4万美元。造成中行湖北分行实际损失3549.95万美元,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3) 2005年3月至10月,上海金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某采取真假贸易相混、重复使用海运提单等方式,骗取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开具12单信用证后,但到期未作偿付,致使交行垫付信用证到期款2亿多元,损失1.86亿元。
(4) 2012年2月,宁波联合公司在没有事先对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受浙江香溢进出口公司的托付,向香港诺华公司代购了一批电解铜,以不可撤销远期90天的信用证进行结算。但该公司发现卖方交付的提单以及提单上注明的发货人均不真实,且卖方实际也未交付货物。原来浙江香溢进出口公司与香港诺华两公司为关联公司,而香港诺华公司通过欺诈获得买方的货款之后就宣布破产,并进行了破产清算。宁波联合公司面临钱货两空,损失严重的情况。
(5) 2012 年内蒙古威能金属化工有限公司与奥地利的 MS金属贸易公司签订了稀土抛光粉 50 公斤的买卖合同,并以即期信用证结算。但是买方在信用证上要求:提单原件一份在发货后两天内邮寄至 MS 金属贸易公司,发件收据需邮局盖章,并作为议付单据。结果单据交到开证行后,客户却联系不上,一个月后仍然没有付款。后来调查发现,MS 金属贸易公司是一家皮包公司,且货已被提走。
(6) 2013 年浙江一家服装进出口公司与文莱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信用证总金额为 73000 美元的童装买卖合同。买方口头答应可以超装。卖方发货后并交来单据一套,金额 73467 美元,但这显然是货物超装,金额超支。结果开证申请人以“单据不符”为理由拒付,并提出若受益人肯降价 50%,则同意付款赎单。这是明显的欺诈,卖方公司被迫将货物转交另一客户作为“寄售”处理,且损失严重。
(7) 2014年,杭州的一家化纤企业接到加拿大一家公司的价值100万美元的订单,对方开立了以乌克兰银行转递给该企业一份期限为120天、金额高达100万美元的信用证。但应付款日一个多月过去了,该企业仍未收到款项,且一直联系不上买方,但货物以被对方提走。后来发现,该企业收到的信用证不是银行开具的,而是一家位于印度的空壳财务公司,这家化纤企业很有可能会面临钱货两空。
(8) 2014年5月,国际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某南以能够进口精金矿为由,骗取山东宸金贸易有限公司信任,与该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伙同他人伪造了船务公司的海运提单,骗取山东宸金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日照分行申请四份国际信用证,涉案价值近亿元。同时,以ABS树脂采购业务为由,在明知没有货物的情况下,虚构事实,使用伪造的海运提单和保税仓仓储货物进库单,骗取了广州市一石油化工企业为其开具国际信用证金额两百五十多万美元。 浅谈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诈骗案例与防范措施(2):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14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