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不断强化工程风险意识与信用意识
正确树立工程风险意识与信用意识企业才能长治久安,才能健康快速发展。其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
第一,正确树立风险意识。企业在有风险的市场中谋求生存、趋利避害的竞争行为,帮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担保和保险问题是以市场手段来帮助在市场中识别到风险的企业家转移和回避风险的有效工具。一旦参与各方具有强烈的市场主体意识,保证担保和保险就成了一种自身的需求。工程的保证担保和保险可以将工程中的大部分风险回避或转移,如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风险等,企业家们专心研究意识风险,将大大提高企业领导的决策水平,减少资源的浪费。
第二,正确树立信用意识。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反映到建设工程承包市场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对承包商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信用审查与管理办法。担保公司的承保工作如果缺乏对投保人信用状况的全面掌握是很难开展的。中国的承包商中上市公司很少,所以也没有太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资源可以利用。同时道德风险高的问题在当前各行各业中都普遍存在,这一切都会使中国担保业在起步阶段不会有很高的承保欲望。因此,有必要强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批职能,定期检查企业有无违法行为,确保社会信誉。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收集与筹建地区性甚至全国性的企业信用评定资料与信用档案,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双管齐下,塑造企业的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社会信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库,以便向各工程保证担保主体提供相关承包商和业主的各种有关资料,使其能对承包商和业主信用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让他们意识到信用的重要性。
5.4 完善工程担保市场标准
5.4.1 设定担保市场准入条件
第一,对担保机构注册资本的规定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担保企业经营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担保公司对市场承担着重要的信用保障功能。因此,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担保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承担责任的实力,而承担责任的实力则来源于担保人的资本总量。考虑到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委员会《关于工程担保机构资信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中建议:在省会城市、直辖市,注册资本5000万(含)以上,现金类资产不低于3000万,在边远地区和欠发达城市,视地方情况可酌情降低标准。
第二,对建设工程项目担保的从业人员的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担保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不但涉及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和法律等学科,而且还涉及财务分析、金融等经济类的专业知识,因此对从事工程担保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的专业结构和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都应该有一定的要求。
5.4.2 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担保保额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担保通常采取的收费标准如下: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基准费率一般为投标担保金额的2%一3%之间,但每笔投标担保的收费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年基准率一般为担保金额的2.5%一3.5%之间。担保期不足751个月的,一般按半年计取担保费;担保期超过751个月的但不足一年的,一般均按一年计取担保费。
各地在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担保制度的同时,制订了本地的实施办法,对一些担保费用做出了规定,各地的规定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导致了担保费用不能统一管理,所以我国应该按照上述的担保费用标准强制性统一化。 建设工程担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16):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1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