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目前社会已经事实上存在同性婚姻,并引发激烈争议。尽管从立法到社会大众和学者乃至同性恋自身,都存在一定不认可同性婚姻观念的事实,但从保护和尊重人权、满足同性恋者自身诉求和文护社会稳定等因素出发,我国同性婚姻立法存在必要性,而我国现有立法原则和社会观念的转变也决定了其可行性。在我国,同性婚姻立法可以充分借鉴他26482
[毕业论文关键词]同性恋 同性婚姻 合法化 必要性 可行性
目录
中文摘要. 1
一、世界范围内同性婚姻的现状..2
二、我国目前有关同性婚姻的现状..3
(一)从法律规定的角度3
(二)从社会大众的角度3
(三)从同性恋者自身的角度4
(四)从学者观点的角度4
三、对于我国同性婚姻的现实探讨...5
(一)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5
(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可行性.6
四、对我国同性婚姻立法的思考7
(一)国外成功案例的借鉴..7
(二)对我国同性婚姻立法的具体建议..8
五、结语10
参考文献11
英文摘要.13
同性婚姻的立法思考
2005年柴静在《看见》中问张北川教授“为什么我们的社会不接受同性恋?”,张北川说:“因为我们的性文化里,把生育当做性的目的,把无知当纯洁,把愚昧当德行,把偏见当原则。”[ ]由此可见以前我们社会对同性恋[ ]的误解之深。然而10年过去了,随着英国新修订的《婚姻法案》生效,2014年9月7日,英国驻上海总领事戴伟绅与华裔男友张志鹄在北京喜结良缘,成为第二对在英国驻华大使馆登记结婚的同性配偶,这一事件在网上引起广泛热议,大家纷纷表达祝福,说明大众对于同性婚姻的接受度在不断提高。[ ]同时今年“两会”期间几百位同性恋者的家长联名向人大代表提议讨论同性婚姻立法的新闻告诉我们官方的无视已经让同性婚姻这样社会问题愈演愈烈,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迫在眉睫。
一、世界范围的同性婚姻的现状
同性婚姻主要是指生理性别与性别认同相同的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婚姻。同性婚姻是同性恋争取胜利的产物。同性恋者争取权利的运动如同改变社会的每一场变革一样充满了曲折,纵观全世界的争取同性恋者权利的运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50 年代开始为第一阶段,主要表现为同性恋者开始自发组织宣传自己的秘密团体。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第二阶段,他们开始通过游行等更为公开的形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这一群体,进而转变观念。进入21世纪后,第三阶段的运动主要是从基本权利的诉求上升到婚姻自由等权利的争取,人权运动的不断深入使得这些诉求不断得到支持与理解。
目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已经批准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同性伴侣民事结合。它们是:荷兰、丹麦、比利时、加拿大、芬兰、瑞典、格陵兰、巴西、捷克斯洛伐克、德国、法国、英国、挪威、冰岛、美国的夏威夷州、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内华达州、纽约州、马萨诸塞州、佛蒙特州等37个州。[ ]
当然,与支持同性婚姻的国家相比,更多的是反对同性婚姻的国家。如波兰,韩国,我国等,都只将婚姻的对象局限于异性之间。与此同时有的国家虽然并未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对同性恋者却给予不同程度的保护,体现出对同性恋者的理解和宽容,比如日本,韩国,越南等。日本将同性恋者视为弱势群体给予保护,主要是在反歧视方面着手同时保障其平等自由的权利。[ ]
虽然与全世界所有国家相比这些国家只是个小数字,但它所传达出的却是一个不可避免地世界趋势,即尊重同性恋者的权利的潮流势不可挡。 同性婚姻的立法思考+文献综述: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206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