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司法公信力的渊源
2.2.1 司法公信力的历史渊源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因此对于司法公信力历史渊源的探讨始于国家的产生。国家统治社会的方式经历了神权统治下的神治、专制体制下的人治、伦理教化下的德治到依法治国的法治。在这些不同的统治方式下,司法取得民众信任的因素和途径各有不同,分别将统治和信任依赖的取得建立在个人魅力、神圣传统以及理性的法律上。
在古代中国,司法公信力融入了对国家统治的服从中,从严刑峻法的秦代到专制集权下的封建其他王朝,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信力。与中国古代不同的是,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思想家除了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外,还提出了民主基础上的法治,这种思想成为近代法治的源头。学界通说认为,现代法治理念起源于西方,西方的法治历史又要追溯到古希腊,而古希腊的法治理念则是人治,依靠的是个人的智慧来治理国家。古代西方的法治理念为近代法治理念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渊源,为近代法治理论与实践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到了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政治变革,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在资产阶级的统治框架中,司法得到独立,并最终形成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格局。近现代西方社会中具有普遍性、自治性的社会结构体系是司法体系的主要特征,为近代司法公信力的确立和独立发展奠定了基础。这时的司法公信力建立在理性化的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对法律制度本身的信任和依赖之上。若是法律制度本身不合理,且民众的理性无法理解法律制度,那么司法的权威也就失去了立足的基础,司法公信力更是无从谈起。因此,现代司法的公信力,实际上是因社会公众的理性而对法律产生的信任和依赖为基础的,司法系统通过司法活动来取得与公众对法律的理性思考相类似的、对司法的信任和依赖。由于司法权力与公众之间存在相互的理解关系,这样的司法公信力是一种理解型的司法公信力。而中国则是在鸦片战争之后进入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在法律发展的历史上进入法律的近代化。从那时到建国的一百多年间,进步人士纷纷扩展视野,积极学习借鉴西方法律,法律观念、法治理论开始进入中国,为近代法律体系的确立打下基础。由此,司法公信力在我国才变得有意义,社会公众和司法之间才建立起互动关系。 司法公信力初探+文献综述(3):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30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