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58-1978年的严格限制阶段
1958-1978年间,国家的发展重点由农业转移到重工业上,工业生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城市劳动力无法满足其需要。“大炼钢铁”口号的提出,鼓励农民投入工业生产,大量农村人口开始放弃农业生产,涌入城市从事工业生产,城市原有的粮食供应、住房、交通和社会服务等面对突然涌入的大量人口不堪重负,为缓解城市压力,保障城市基本供应,文护城市正常秩序,限制农村人口弃农从工,1958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用证明,或者城市户籍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户籍制度的“法治化”。三年自然灾害严重破坏生产力,粮食供应短缺,为保证城市粮食的供应,文持城市生产发展,将户口划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以此强化城市和农村界限,至此我国城乡二元格局形成。“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确立了由农村迁往市镇、镇迁往市、小市迁往大市在不同程度予以控制的原则”[ ],从此我国的户口迁徙被严格限制。
(三)1978年以后我国户籍制度的变迁趋势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日益开放的市场经济吸引外资进入,第二、三产业不断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我国的户籍制度城乡分化,限制人口流动,造成城市劳动力紧缺,而农村劳动力过剩的不合理局面。为满足日益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工业化的日益发展的需要,人们开始探索户籍制度发展的新方向,户籍对人口的限制开始松动,农民工开始进入城市发展。“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规模、积极发展小城市”的城市发展方针出,确定了对于迁移进行指标与政策的双重控制,农民进入城市虽然仍有指标控制,但是达到指标的农民可以进入城市,相比以前已经有所松动。
1987年《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和《暂行规定》的通过标志着农村通向城市的限制开始放宽,独具中国特色的《暂住证》由此开始使用,进入城市的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作为在城市的身份证明。进入90年代,在日益开放的环境下,户籍制度改革不断进行探索,上海、深圳等较大城市先后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进行户籍改革尝试。1997年的《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规定“允许已经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乡村人口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有序地向小城镇转移”[2],城乡之间界限逐步打破,小城镇发展户籍改革加快。至2001年我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逐步取消,2005年山东、陕西、福建等11个省份开始开展统一户口登记工作,2014年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阐明要进一步调整户籍政策,推进人口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户籍制度改革路径探析(2):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32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