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主要表现在食品的质量问题上,指的是食品要符合人体的生命健康需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危害[1]。综合近期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来看,现如今,生态环境污染、食品添加剂滥用、农药残留严重超标以及食物在生产、加工、销售中的保存不当都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对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的控制和把握,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二、食品安全危机与法律保障
(一)食品安全危机的出现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的基本权利,食品安全一旦出了问题,就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应,乃至社会秩序的不稳定。自从三鹿奶粉事件以后,我国食品安全隐患不断出现,毒大米、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以及加入罂粟调的鸭脖等近期都成为网民热议的焦点,不安全的食品与食品生产企业频遭曝光,由此引发的争议不断,对我国的社会发展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
但是,对食品安全光有理性认识,仅知道如何控制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是不够的,“批判的武器不如武器的批判”,我们应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要保障社会食品安全的基本秩序,就必须有法律来加以调整,并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
(二)我国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定
我国在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该部法律。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在制定法律上作出了巨大的努力。《食品安全法》以第11条为核心规定,阐述了国家如何制定以及已经制定出的合理有效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机制,第22条和第53条也分别对其作出了相应较为具体的规定。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在其第五章中取消了免检制度,第751章又对食品进出口贸易进行了集中规定。在此基础上,我国还出台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制我国的食品安全。
自此,我国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起来,从制定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责任分配制度、问题食品的追溯和召回制度以及对不合格的企业生产经营进行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在法律制度上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严格规定,适应了食品安全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保障了本国食品安全和广大国民的健康利益。
三、食品安全问题与食品进出口贸易的关系
(一)食品安全问题对食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有关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的频发对我国国际食品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食品的进出口贸易作为一个重要的食品流通渠道,任何一个国家的食品一旦出现问题就会迅速波及全世界,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甚至发生国际性的食品安全事件。如中国的“毒饺子”、美国冰淇淋中含有致命的李斯特菌、英国的疯牛病、大白兔奶糖含甲醛等。食品贸易是国际贸易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国内的食品安全往往会影响到国际贸易中的食品安全。现代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通常不是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统一完成的,由于经济全球化,为提高效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分工更加明确具体。它跨越了很多国家和地区,因此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食品安全就不能得到保障。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输出到进口国,对该国国民的健康造成威胁,那么国际贸易摩擦就不可避免,同时很大程度上就会引起国际贸易争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进出口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法律对策(2):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33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