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告知听证权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公告起10内,人民都是有权利进行听证的。在补偿方面,或者在安置方面,农民存在意见的,实施机关应该通知其有听证的权利;事实上,在拆迁过程中,农民几乎都很少收到来自实施机关通知听证消息,更谈不上要举行什么听证会,实质上,被拆迁人听证的民主权利实质上被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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