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专利权保护制度与公共健康的关系
(一)药品专利权保护制度与公共健康冲突的案例
案例1.2003年12月,高致病性禽流感侵袭全球,当时的有效药品是“达菲”。但是当时“达菲”并没有能够被广泛使用,拥有其专利权的研发商瑞士罗氏制药公司并没有因为禽流感对公共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而主动放弃其拥有的专利权以及生产权,导致许多国家的公民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药物的救治而丧生;因此,欧美发达国家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东南亚地区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罗氏制药公司放弃其专利权,帮助各国摆脱公共健康危机。最终,迫于国际的压力,瑞士罗氏制药公司决定选择性开放“达菲”的生产权,但是,这并未真正解决禽流感的问题,因为很多国家还是被罗氏公司以其生产能力尚未达标或者审批效率低下等理由排除在外论文网。而在2013年,禽流感H7N9再次爆发,此时的“达菲”专利保护期限至2016年,而“达菲”在中国的售价是每盒300元,除去成本,售价中大部分是支付其专利费用,这么高昂的价格对于中国许多落后地区的居民而言根本无法承受,用“达菲”来预防禽流感是不可能的。
案例2.在“9.11”事件发生后,美国部分州的居民开始接二连三收到装有白色粉末的邮件,随后法国巴黎等城市也发生,这种白色粉末就是炭疽孢子。在市场上,被用来治疗炭疽热病的药物是德国拜耳公司生产的特效药西普罗,该药物的专利有效期截至2003年。美国市场上的西普罗售价为每片5~7美元,而随着炭疽热病菌的传播,美国对西普罗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对此,美国政府希望德国拜耳公司能够降低西普罗德售价,将西普罗降至每片1美元出售,否则,美国政府将启用紧急状态,即TRIPS协议第27条第2款规定,当缔约方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包括以保护人类的健康与寿命为目的,认为在其境内必须禁止某项发明的商业实施,则该缔约方可排除该发明的可专利性,但是排除的前提条件不能是因为该缔约方的法律禁止该发明专利。为了保住市场,德国拜耳公司不得已做出了让步,与美国政府就西普罗达成了协议,从而避免了一场可能爆发的专利保护战。但这件事也让美国对专利权保护实行双标准遭到了非议。
案例3.艾滋病在非洲的肆虐程度令人发指,虽然非洲的人口仅是全世界人口的10%左右,但是全球70%的艾滋病患者以及艾滋病毒携带者却是在非洲。而治疗艾滋病的药品专利掌握在欧美等国家,面对非洲的公共健康危机,欧美国家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并未采取任何降价措施,导致许多艾滋病患者由于无法承担高昂的药物治疗费用而死亡。因此为了遏制这种情况以及类似情况的发生,同时南非总统曼德拉在1997年签署了《药物和相关物质控制修正法案》,该法案的主旨是为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健康部长有权利对能够控制艾滋病等严重威胁公民健康的药品实施强制许可,同时该法案也表示利用平行进口的方式引进药品是合法的。但随之引发的却是欧美国家的制药工业集团对该法案的强烈反对,认为这是对TRIPS协议的公然挑衅;并且在1998年2月18日,42家制药公司向南非高等法院提交了诉状,认为该法案同时违反了TRIPS协议以及南非宪法。因为遭遇到重重阻碍,该法案被迫搁置。出现转机的原因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表示支持南非政府的法案,对制药公司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最终,法案获得实施,其主要原因是面对国际舆论的压力,1999年的美国总统竞选中戈尔为了争取到更多的支持票,撤回了对南非采取的贸易制裁威胁以及在2001年,制药公司也撤回了诉讼。 药品专利权保护制度与公共健康(2):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46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