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司法公正是在司法和审判活动中司法审判人员应坚持的原则,该原则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具体而言,就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和惩治各种犯罪,文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坚持司法独立才能对行政实行有效监督和制约
依法行政是我国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应坚持的原则,但如果不依法行政,就很容易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此类事件,被害人就会起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此时,司法机关就要承担裁决的任务。要想做出公正的裁判,就必须坚持司法独立。同时并对行政机关及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审核。
3.坚持司法独立才能保障和文护国家司法的统一和尊严
司法的独立使表面法律具有权威性,只有当作用范围越大,法律的地位和作为越突出和深入。司法机关是解决法律纠纷的最权威的机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解决争议。使司法具有权威性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平和正义,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信心,以文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如果忍不住金钱的诱惑,屈服于强大的压力,并经常被其他的干涉,这就会使人们失去司法公正的信心,不仅会失去法律的尊严,而且还可能会影响国家的统一。
二、我国现在司法独立的路径选择的观点及分析
关于如何对我国司法独立的路径进行选择的观点,我觉得可以分为以下二类:
(一)反对观点
这种观点支持的人是极少数的,他们认为中国不需要有司法独立,这些人的观点大多过于偏激,他们觉得如果中国实行司法独立,法院和法官将会脱离党和政府的管理和监督,这样就会使中国司法出现问题,比如会使更多的冤假错案出现,更多的司法人员的腐败等等。
那么这种观点我认为是错误的,首先,司法独立不仅不会使法院和法官脱离党和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而且还会很好的去监督法院和法官;其次,司法公正提供前提和基础是司法独立;再次,司法独立能够更好的保障和文护国家的统一和司法的尊严。
(二)支持观点
对于我国司法独立的路径选择问题,极大多数人都支持中国司法独立的。但是就如何进行路径选择,产生了分歧。主要有二种观点:
1.走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道路
这种观点认为中国要实现司法独立,必须学习西方国家那样,采取“三权分立”的道路,把立法,司法,行政完全明确的独立,使其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这样才能实现中国的司法独立。
支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首先,实行“三权分立”就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从而防止独裁和专制的出现,进而保证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其次,实行“三权分立”,这样司法就独立出来,从而中国就可以更好的实现司法独立。
对于这类观点,那么首先我认为“三权分立”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不过在我国是行不通的,是没有可行性的,不符合中国的国情。首先,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执政党的只有一个;而三权分立的前提是存在于多个政治集团的对立。其次,必须要有其深刻的经济和政治根源才能确立三权分立制度。是以生产资料自由制为基础,在资本主义民主确立和发展过程中,资产阶级为了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从而选择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根本上是文护资产阶级的长久统治。而我国不是资本主义国家。这种制度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因此,在中国是不可能实现三权分立的,通过三权分立来实现中国的司法独立是行不通的。 论我国司法独立的路径选择+文献综述(3):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49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