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制定是要求在为债权人保障利益的同时兼顾债务人的利益,并为债务人提供再生的机会。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可持续消费、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消费者和经营者均为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同样也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问题,但在破产能力方面的待遇却不同,未免有失公平,使本来可以摆脱或减轻债务负担,重新开始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失去再生的机会。[3]综合分析外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案例,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他们多在调解破产程序上运用和解、重整等手段,为债务人提供一个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摆脱负债累累的困境,进而开启再生之门的机会。毕竟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是市场的主体,他们之中的大多数都是通过贷款等金融方式来筹集资金的,然而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渺小的,即使其具有再大的投资能力,最终都可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债台高筑。由此可见,为这些债务人提供破产的机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高额负债而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且,债权人也能够根据破产程序实现最大化的受偿,进而有效缓解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的摩擦和矛盾。因为毕竟,要想债务人拥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只有给其提供再生的机会。如果,债务人永远处于被追讨的窘境,法律和原则又不允许其退出市场,只会导致债务人越发的债台高筑,情况也越发的窘困,最终有可能让他们达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然而,一个人一旦走投无路,他们会选择逃跑、自杀甚至报复社会,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安全都将有可能成为他们破产后的代价。其实,“历史经验表明,收入分配差距太大和社会财富向强势群体、精英阶层集中,甚至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满足强势群体的需要,会使弱势群体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和不公平感,一旦超出其心理承受能力就会引发社会冲突甚至社会危机,和谐社会便无从谈起。”[4]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充分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因为只有各方面的利益协调一致,各社会主体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才能有效避免摩擦和矛盾。而只有在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下,才能较好的缓解各方矛盾,进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
最后,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制定通过对债权人利益的充分保障和对债务人加以必要的关怀,进而能够有效缓解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的矛盾。个人破产制度在对市场活动中的经济主体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与鼓励作用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扰已久“执行难”的困境。只有个人破产制度得以构建和完善,社会各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够得以公平、公正的行使和履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才能够得以有效维护。
二、经济价值:适应全球化的需要以更好推动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为实现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个人通过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竞争,为市场经济增添生气和活力。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体经济也就是在这种环境下逐步发展壮大的。个体经济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力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发展生产、活跃市场、满足人们多方面多层次生活需要的同时,也扩大就业、带动国家经济增长。迄今为止,据相关部门统计资料显示,个体经济构成的非公有制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也日益增大。并且根据相关具体资料所示,我国的个体经济的总量正逐年高速增长。然而,由于个体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盲目性、竞争力不足等固有特点,所以其在发展的进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了很多不足。然而目前为止,如何能够让个体经济在陷入市场竞争困境、丧失对高额债务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全身而退,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但悬而未决的难题。 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价值(3):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63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