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改革实际上是针对我国基层工会主席一直实行事实上的委派制,由党委和行政协商后就拟定工会领导名单,或由企业老板指定,民主选举流于形式。这种现实情况造成基层工会主席不能体现真正的民主性,容易形成严重的行政化倾向,不能代表和文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不管是上文所述的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只要脱离了“委派制”实现民主选举,就是具有进步意义的,都符合目前改革的方向。
(二)工会主席直选的必要性
1.是发挥工会文权职能的需要
企业的主体是工人,是创造财富的主要源泉。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有相当比例的非公有制企业当中的工人的合法正当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根据现实情况来看,这些企业要么是不存在工会,要么是工会的主席由老板指定,工人没有选举权和决定权,并且不能够对工会主席进行有效的制衡和监督;不能充分代表职工的意愿,也就无法文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不能有效发挥其文权职能。通过工会主席直选,工会主席的决定权不再是由领导任命,并且候选人由全体会员产生,主席的任免权掌握在工人会员手中,根据“由谁产生,对谁负责,受其监督”的原则,这就增强了工会主席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促使工会主席对由其产生的工人负责,增加了工会主席的代表度和文权的力度,使其更加符合工人会员的实际愿望和更加满足会员们的实际需求。否则,工会主席就可能有被罢免下台的危险。总而言之,工会主席直选最大程度地确保了工会主席产生于工人群众,服务于工人群众,文护工人群众权益,使其职能得到有效地发挥。
2. 是工会实现民主化群众化的需要
工会是工人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公有制企业的传统工会是政府行政机构的延伸,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则更多地是处在老板控制之下的尴尬地位。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与老板的矛盾日益凸显,工人对传统工会的认可度较低,合法性明显不足;所以,传统的工会必须通过有效的转型与改革来提高自身的合法性,提升自己的形象。通过工会主席直选,工人会员可以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值的信赖的人选当选为工会主席。根据“由谁产生,对谁负责,受其监督”的原则,有效地发挥了其职能,改变了工会的虚位化的趋势。可以有效地实现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工会主席直选是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工会实现民主化群众化的重要举措;企业的工会主席直选对于工会组织的改革与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1]。
3. 是提高公民意识,促进公民社会形成的需要
工会主席的直选还兼具了政治民主化的色彩。从微观上来看,工人群众通过工会主席的直选,使其个人意志得到体现,不但加速了选举的民主化,直接决定了工会主席的选举结果,直接参与了工会与企业的民主治理。从宏观上来看,工人通过直接参与工会主席直选,受到了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的洗礼,增强了工人群众参与和管理企业甚至社会事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了工人群众的公民意识和民主自觉,有助于促进公民社会的形成。 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直选的经验和问题(3):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9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