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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天猫电子商务中的信用欺诈(3)

时间:2020-02-29 20:29来源:毕业论文
无论B2C如何延伸和变形,都只是电子商务的较为具体化的销售模式。在实际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各个服务商会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对发展模式进行调整,从


无论B2C如何延伸和变形,都只是电子商务的较为具体化的销售模式。在实际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各个服务商会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对发展模式进行调整,从而形成一种交叉运营模式。例如京东早期发展属于自主销售式商务,但从2010年起逐步开发第三方平台,使京东既有自营服务,又有B2B2C服务。
二、B2C信用欺诈
(一)    信用欺诈的定义
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双方的其中一方信用缺失,而拒绝或不完全履行其义务,并因该因为而带来的风险。信用欺诈是指交易过程中,其中一方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隐瞒部分信息,给交易另外一方带来信用风险的行为。
(二)    产生和发展
B2C信用欺诈的产生和发展始终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不同的电子商务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B2C信用欺诈中的风险,按性质和类型来划分,主要分技术风险和信用风险,其中技术风险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利用技术的方法解决,而信用风险部分的解决则相对难解,因为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交易双方的主观因素,因人而变。
从欺诈产生角度来看,B2C信用欺诈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犯罪成本低,成功率高。计算机网络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信息、资源和财富,同时它的开放性也给欺诈份子和团伙提供了一种便利和高效的作案工具,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条件。
电子商务初创期的B2C信用欺诈
在电子商务初创期,B2C欺诈主要集中在几个大型B2C电子市场上。此时的B2C市场还缺少管理经验,同时缺少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些基础组件,如可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可靠的物流平台。B2C平台自身建设也还处于雏形,没形成相关的行规和制度,缺少风控管理意识,很难对B2C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此时的B2C欺诈主要表现为发表虚假信息来骗取汇款,表现形式主要还是人与人的对抗。
电子商务高速发展期的B2C信用欺诈
此时我国计算机技术有了高速发展,互联网基础设施有了大幅度改善,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物流平台也逐步出现。同时在B2C欺诈活动中,人与人的对抗出现了升级,同时出现了人与技术的对抗。
1.    人与人的对抗。在这个时期,除了卓越亚马逊、京东等B2C大市场,还出现了大量采用ECshop、ShopEX、Magento等开源产品的自主商城。此类商城的建设成本低廉,一方面给电子商务市场带来大量优质创业资源,另外一方面也降低了犯罪者进一步犯罪的成本。此时犯罪分子可以自建商城,模仿或完全抄袭知名商城,无限制地发布虚假交易信息,同时利用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来制造虚假信誉,从高质量的搜索引擎引导流量到虚假网站上,从而达到欺骗效果。
2.    人与技术的对抗。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开始出现专门利用计算机技术来达到欺骗的专业人士,此时的技术攻击行为不仅对B2C交易双方都造成巨大伤害。主要形式有:利用黑客技术入侵商城,发展虚假商品或篡改收款帐号;收买内鬼、利用人肉搜索或密码库搜索来收集客户资料,针对个体来进行电话或邮件欺骗,典型案例有淘宝的“退款骗局”和“卡单骗局”。
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期的B2C信用欺诈
创新发展期,国内B2C市场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此时的B2C欺诈,除了以上提交的两种对抗形式外,还出现了一种很重要的形式,那就是人与制度的对抗。这里的表现形式主要为B2C活动中,商家制定了不公平的条款和规定,侵犯买家的合法权益。如天猫双11营销活动中规定预售商品的预订款不接受退款和7天无理由退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2C天猫电子商务中的信用欺诈(3):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47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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