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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前家庭教育中的“善意的谎言”(2)

时间:2019-08-16 12:44来源:毕业论文
二、善意的谎言的界定 (一)社会生活中的善意的谎言为他人利益着想但与事实不相符合 由于形式的多样性和受众的多样性,每一个人评判谎言是否善意


二、“善意的谎言”的界定
(一)社会生活中的“善意的谎言”为他人利益着想但与事实不相符合
由于形式的多样性和受众的多样性,每一个人评判谎言是否善意的标准不统一,社会生活中“善意的谎言”界定受到了诸多影响因素。因此可以从多个角度对它进行剖析。从字面上理解,“善意的谎言”即出于某种善意的原因说的谎,谎言的主体并不心存恶意,而是对谎言对象的一种爱护和保护,是真善美的内质体现;从情感角度入手,“善意的谎言”也是人们对于事物寄托的美好愿望是人们善良心灵的对白,是人们彼此之间相互安慰的一丝暖意,是人们心底里流露出来的一种柔情;李亮金认为善意谎言“是从善意出发,尽量降低对交往主体的伤害的谎言”;[1]钱冠连曾经也提出过言语假信息论,主要是说“言语交际活动(口头、书面)中释放、接受的非真实信息”。[2]
从词语的组成结构到情感表达,再到我国学者们的研究总结,充分说明“善意的谎言”是一种为了他人的利益着想,使当事人更加愉悦、乐意地去接受现实,从而说出的一种与事实相符合程度不高的言语。在此格外强调的是说“善意的谎言”的主体动机,如果说谎是因为站在他人的角度为他人的利益考虑,而不是恶意的嘲讽或中伤对方,这时的谎言即被称作“善意的谎言”,这与大部分社会人对于“善意的谎言”的评判标准相符。
(二)学前家庭教育中的“善意的谎言”良好的意图成分占绝对的比重
在学前家庭教育中“善意的谎言”又有了不同于平常的意义。家庭教育中父母使用的“善意的谎言”既符合上述的社会层面的界定标准,又具有其在此特定背景下的特殊含义。皮亚杰认为关于谎言的定义存在纯粹实在论、纯粹客观论和一般意义三个层次,即谎言是儿童顽皮的话、不符合事实的一种断言和任何有意图的错误陈述。可见一个正真意义上的谎言必须具备三个要素:第一,它确实是假话;第二,说谎者明确知道它不是真的;第三,说的人希望听的人能够认为它是真的。只有在这三个要素都成立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认为某人已说谎。如果所说的事情是假的,但说的人并不知情,这时我们只能说那是一个错误;如果所说的确实是假的,说的人不仅知道是假的,同时并不希望别人相信他所说的,此时我们并不认为这是在说谎,而是一个玩笑或是嘲弄、讽刺或是隐语等。[3]随着幼儿心理学的不断发展,现如今的儿童心理学专家都倾向于皮亚杰的观点,他们认为要判定一个谎言是否为谎言并且更进一步地鉴定谎言的性质需要考虑三个关键成分,事实、信念和意图。事实成分是所说话语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这也是人们判断谎言的最主要的标准。信念成分是指说谎的主体在谎言发生时是否清楚自己是在说谎。而意图成分则为说谎者之所以要说谎的动机。这三个成分在同一个谎言中所占的比列不同,这个谎言的性质也就随之改变。皮亚杰虽然只研究了幼儿为主体的谎言,但其结果表明了对于幼儿谎言判别的标准和幼儿对于谎言的自我认知。所以学前家庭教育中的“善意的谎言”是良好的意图成分占据了绝对比重,能使幼儿通过自我判断和对其谎言的认知后,欣然接受的一种言语。
三、学前家庭教育中“善意的谎言”的性质
(一)父母“善意的谎言”的共性
  1、使用的家庭数量多和家庭使用频率高具有普遍性
普遍性主要有两个文度,首先是在全体社会中使用“善意的谎言”的家庭数量多,具有普遍性;其次是在某个具体家庭中使用“善意的谎言”的频率高,具有普遍性。“善意的谎言”在现阶段的学前家庭教育中的使用是及其频繁的,很多家庭的家长都曾经对孩子说过“善意的谎言”或者想过用这样的方式来教育自己的孩子。研究者在幼儿园投放了100份关于学前家庭教育中“善意的谎言”被使用情况的调查问卷,投放100份,实际回收97份,其中男性有44人,占45.20% ;女性则有53人,占54.60% 。以下是整合调查问卷后呈现的部分问题和调查结果的分布图。 论学前家庭教育中的“善意的谎言”(2):http://www.751com.cn/jiaoxue/lunwen_37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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