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保险监管机构监管不全面 - 6 -
(三)保险监管的法制体系不完善 - 6 -
(四)保险监管的信息系统水平不高 - 6 -
(五)我国保险监管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不健全 - 7 -
四.国外对于保险监管的做法及对我国的保险监管的启示 - 8 -
(一)英国的保险监管制度 - 8 -
(二)美国的保险监管制度 - 9 -
(三 日本的保险监管模式 - 10 -
(四) 国外保险监管对我国保险监管的启示 - 11 -
五.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我国保险监管提出对策 - 12 -
(一)注重保险监管理念的与时俱进 - 13 -
(二)健全我国保险监管的主体 - 13 -
(三)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 - 14 -
(四) 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 - 15 -
(五)建立保险监管国际协调机制 - 15 -
751.总结 - 15 -
参考文献 - 16 -
一.保险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管是为实现监管的目标,由监管主体行驶其职权,采用必要的监管形式和方法,对需要监管的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门的保险监管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保险监管的目标
保险监管的目标除了包括其它监管的的普遍性外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是由保险经营的独特性决定的。因此保险监管的目标主要有;
1.文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因为保险行业具有特殊性,被保险人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险常识在投保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本着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在保险过程中通过一定的保险法规,要求保险公司详细向被保险人披露保险各项内容,让被保险人在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投保,防范保险风险的发生。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组织符合法律规范的权益,则需要靠自我来保障。
2.文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文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对前一目标的进一步延伸,通过保险监管使保险公司在相同条件下有序合理竞争,防止出现一家独大和过渡竞争的不良局面,影响保险市场正常运行。不仅如此作为监督管理者,要明确自身职责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应该单方面追求所谓的秩序井然而打压正常的竞争活动。
3.文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和稳定
文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是对上述两个目标的客观要求和自然延伸。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文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稳定是前两个目标的自然延伸,而不是单一的和惟一的目标。二是文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稳定,并不排除某些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因经营失败而自动或被强制退出市场。监管者不应当、也不可能为所有保险机构提供"保险"。监管者所追求的是整体的稳定,而不是个体的"有生无死"。
4.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的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正确的发展道路。在保险发展过程中,要做到发展的全面性、持续性、市场导向性、有序性及灵活性,只能有这样才能全面提升保险发展的深度及广度,真正实现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目标。
(三)保险监管的意义 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27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