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国内公司治理重要观点
2.4 公司治理评价指标
2.5 国有企业
在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仅仅是指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者参加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含由地方政府投资或者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思想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同时兼具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的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它的营利性表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它的公益性则表现在它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对经济的调控,起到调节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发展的作用。
国有企业可分为特殊法人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特殊法人企业是指由政府全额出资并且明确其法人地位的企业,它不受公司法规范,而是由国家制定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这种国有企业具有强制性的社会公共目标,直接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企业本身是没有经济性目标的。国有独资公司也是由政府全额出资,但它要受公司法规范。这种企业以为社会公众服务为主要目标,同时也追求经济。国有控股公司是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种企业以经济目标来支撑其社会公共目标,两个目标同时追求。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意义上说应该称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公司不属于国有,政府只是普通的投资者,要受到公司法的规范。这种企业以追求经济目标为主,是一般竞争性企业,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
3 中石油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
3.1中石油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石油”)是于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按照根据《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中占主导地位的油气生产商和销售商,在中国其销售收入是最多的公司之一,它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公司中的一个。中国石油的目标是发展成为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化能源公司,成为全世界石油石化产品重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之一。
2000年4月6日及4月7日,中国石油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发行美国存托股份及H股(纽约证券交易所ADS代码PTR,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代码857)。2007年11月5日中国石油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57)。
3.2中石油的公司治理状况
在中石油腐败案频出、公司绩效不理想的情况下,我们寻求改善这一状况的方法。在认真研究了公司治理之后,我们认为改善其公司治理可以解决中石油目前的困境,让中石油持续繁荣的发展下去。因为公司治理本身就包含监管这一方面,提高公司治理质量也就要求提高监管质量,能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同时,根据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公司治理评价课题组的实证研究证明,公司治理确实会对公司绩效产生积极的作用,改善公司治理也就能提高公司绩效。所以改善公司治理状况是解决中石油目前的困境的有效办法,因此我们这里就需要研究中石油的公司治理状况。在前面介绍的众多的指标体系中,我们选择了赵莹、韩立岩、胡伟洁(2007)开发的综合治理变量Totgov,选择了6个包括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两个方面的无条件公司治理变量,它们具体的选择依据与量化方法如下:
(1)董事长两职状态(ceodir)。Bai Liu, Lu ,Song 和Zhang (2004) 对通过中国A 股市场的研究,证明了董事长兼任总裁会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好的影响。我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也把董事长与总裁的两职分任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Hermalin和Weisbach (1998, 2003)与陈胜蓝和魏明海(2007) 的研究也证明 国有企业中石油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10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