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企业并购的萌芽期,然而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国才出台针对企业并购会计处理的相关规范。从国内今年情况来看,企业并购交易活动进行地如火如荼,并购活动的增加必然需要一定的并购会计与之相适应。但是迄今为止,我国的企业并购会计理论体系还不完善,实务处理也很混乱。企业披露的并购会计信息也不能恰当地反映并购的经济实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和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在这种情况下,研究企业并购会计问题可以对企业的并购行为所产生的财务影响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都对并购会计处理制定了明确的制度和规范。美国(FASB)于2001年颁布的SFAS第141号《企业并购》废除权益结合法,只允许采用购买法,并对并购的会计处理做出详细规范。相比之下,我国关于并购会计的研究较晚,2006年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规定只有在不能区分购买方和被购买方的时候,才可以采用权益结合法。我国现在的并购会计准则,在国内外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考虑了我国现状。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的规范指导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依然暴露其诸多问题,因此,本文对针对企业并购过程中产生的会计问题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给出合理意见。
一,企业并购概述
1.1 企业并购的含义
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指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一家公司通过获取另一家公司部分或全部产权而获得的对该公司的一种投资行为。广义的并购是指企业各种目的并购行为,狭义的并购仅指在获取目标公司经营控制权的行为。企业并购形式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1.2 企业并购的分类
按并购前后最终控制方是否发生变化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是指参与合并的双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的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相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是指参与并购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最终控制。
按并购方的出资方式,并购可以划分为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和股票互换式并购。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用现金购买被并购方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所进行的并购。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所进行的并购。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指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发行股票,以换取目标企业的大部分资产而进行的并购。股票互换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发行股票,以换取目标企业的股票而进行的并购。
按法律形式的不同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兼并),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支付现金或发行将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购入本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后,只有并购方仍保持原来的法律地位,被并购方失去其原来的法人资格而作为并购方的一部分。创立合并即新设合并,是企业通过并购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并购双方在并购完成后解散,双方债权债务都有并购后的企业承继。控股合并,是指通过购买或交换股份的方式取得其他企业股份。实现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意着并购方有权控制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且取得经营活动的利润。并购后,双方仍以各自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按并购双方涉及行业的不同分为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横向合并,调研报告中的联想并购IBM案例就属于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处于同行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似的企业间的并购。这种并购实质上是在同一产业和部门内资本的集中。目的在于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市场份额。纵向合并,也称垂直式合并,是指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具有内在联系。混合合并,是指生产工艺,产品或劳务并没有内在联系的诸企业合并。 企业并购会计问题研究+文献综述(2):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1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