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务会计准则 (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号一企业合并》(SFAS 141)》,也要求符合准则范围的所有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取消了权益结合法的使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在其第16号《意见书》中指出:购买法适用于一个公司取得另一个公司的企业联合。子公司净资产以其公允价值进入合并报表,购买成本超过公允价值的差额形成商誉。由于购买法使用便利,目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国际流行方法是购买法。主要发达国家如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等在合并报表会计实务中都采用购买法。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正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按照参与合并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但是,由于我国存在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或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所以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现实中的企业合并问题。因此,在综合考虑我国特殊情况的基础上,企业合并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不同的规范。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未必是合并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价也不一定是双方协商产生的,所以不能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更为合理。相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价一般都是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其公允价值,所以更适宜采用购买法处理。
三,企业并购产生的会计问题
3.1会计信息不对称
资本投资活动的参与会计信息提供者在对会计信息的拥有程度不对,主要包括拥数量、时间、准确程度等。如果企业管理当者拥有会计信息优势,也就意着掌握了不对外披露的内部信息,这为企业管理这创造了舞弊和牟利的温床。
3.1.1 会计信息不对称性的成因
企业并购规模大、并购内容复杂、交易金额巨大。同时,并购的类型也复杂多样,例如:按交易类型企业并购可分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按支付手段企业并购可分为现金、实物资产和股权交换。此外,很多大企业、集团的并购跨行业、国界,导致复杂的内部法人关系、管理层次,及企业文化差异等。这些都导致并购过程中企业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的原因。
企业并购过程中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的原因主要有:
① 从掌握会计信息的主体来看。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包括内部的不对称性和内部与外部之间的不对称性。其中内部与外部之间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并购过程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购方与被收购方间存在的会计相关信息不对称性。由于被收购方处于主动地位,造成被收购方对会计信息掌握的准确性较高,对于企业的结构、资产、负债及经营等情况也了如指掌;相反,外部的收购方,只能通过被收购方的对外信息报告及通过其他方式间接获取被收购方的信息,导致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大幅度降低。
② 从获得会计信息的时间上来看。在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对相关信息的掌握要早于管层管理者,而高层管理者又要早于外部使用者。内部与外部之间,由于收购方通过被收购方出台的政策、发布信息的方式如财务年报等获取被收购方的信息,所以收购方获取信息要晚于被收购方。 企业并购会计问题研究+文献综述(6):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1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