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营改增”试点企业的范围中,现代物流业的改革也可为如火如荼,且企业数量相当庞大,而随着现代物流业的急速发展,其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货物在现代物流业务进行的过程当中也提升了价值,为了能更好的组织收入和方便征税管理,还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促进作用,将现代物流业也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次的“营改增”对现代物流企业的税收制度而言,将面临一次重大的挑战和革新。因此,本文将围绕这个主题进行一些现代物流企业税改前后的对比分析,并且提出适当的建议和对策。
一、上海市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背景及分析
(一)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背景
第一,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十二五”时期,为“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1年,要“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201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将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列为2012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重点。
第二,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一项与服务经济时代相适应的重要的税制改革创新。
从税制原理看,营业税具有“全额征税”的特点,存在着重复征税问题。而增值税则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不存在重复征税。
第三,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上海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的客观要求。
“十二五”时期,本市将基本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5%左右。然而,在推进产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也确实遇到了许多体制、机制、管制和税制因素的制约,其中营业税税制所存在的重复征税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基于上述三方面的情况考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5月,上海专门成立了由国家和本市多个职能部门与多家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现代服务业税制改革课题组。2011年2月,市政府正式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在本市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申请。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并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2011年11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1年12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又出台了《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改革试点中的一些政策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 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内容介绍
1.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现代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研究+建议策略(2):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