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我国企业资产重组存在的问题
资产重组在我国资本市场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通过上述威华股份与赣州稀土重组失败的案例,初步得出以下企业在资本市场中进行资产重组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有:投资者以及企业对于资产重组认识不足、信息披露未完全透明化、监管处罚措施不到位、资产重组未完全市场化。下面就这四点问题逐一进行分析:
(一)投资者以及企业对于资产重组认识不足
资产重组往往能让企业股票的拥有者享受重组成功之后资本的大幅增值,这很容易给投资者与企业实际控制者造成资产重组“收益大于风险”的假象。而事实上,在企业重组的整个过程中,未能得到证监会许可的条件下任何潜在因素都可能存在致命的风险。投资者对于重组的认识不足主要在于意识不到公司资产重组本身就存在极高的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进行投资的“散户”——投资者得到的有效信息往往慢于直接参与企业重组事项的管理层,很容易产生盲目乐观的“赌徒心理”;而企业实际控制者对于重组的认识不足主要存在于对于重组事项的评估不足,在进行重组之前未进行压力测试,主动忽视风险。
(二)信息披露未完全透明化
企业资产重组中信息披露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按照证监会与交易所规定,企业在重组期间对于任何重大事项都应及时准确公告;同时证监会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需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然而由于实际控制者或重组参与者由于掌握的信息多于外界,企业管理者往往通过内幕交易提前增持或减持而扩大盈利或减小损失,这对于其他投资者十分不公平。在赣州稀土与威华股份的例子中,实际控制者李建华累计减持超过7%的事项也在重组失败后才为人所发现,但这不仅仅是个个例,2015年8月21日证监会通报查处近20起大股东违规减持案件,严重干扰资本市场。这足以见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并未完全透明化。
(三)监管、处罚措施不到位
如上述提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到位,也存在证监会、交易所的监管与处罚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根据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十万元以上751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且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处三万元以上叁拾万元以下罚款。然而几十万的罚款对于违规减持或增持人员所获得盈利来说根本不值得一提,监管的失责以及处罚条款的不到位导致许多内幕人抱有侥幸心理,即使被监管机构发现,受到的处罚也微乎其微。
(四)资产重组未完全市场化
资产重组是资本市场内生出来的一种产物,是一种市场行为,本应该由市场决定其重组的最终归宿。而我国所处的特殊环境又决定了企业的资产重组会受到种种限制。如以上例子,稀土是我国的稀缺资源,我国对于稀缺资源把握拥有着绝对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资产重组行为很容易成为政府主导行为,我国在目前阶段仍不允许将稀缺资源与私人企业进行整合,也不允许私人企业对于稀缺资源拥有控制权,这也是导致威华股份重组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资本市场中也如此,在涉及如国企改革、稀缺资源与企业整合一系列的行为中,由于未完全市场化,政府的意愿很大程度决定了重组事项的成功与失败。
四、 我国资产重组问题的应对策略 我国企业资产重组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5):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3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