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雾霾的成因
霾是靠近地面层的许多水珠或者水汽相互组成的气溶胶霾,也称雾霾,雾霾天气是因为地区位置封闭,缺乏与外界的联系,同时又遇到生产社会化所带来的各种生活污染和化学污染等污染物,以及固体颗粒物和水分相互作用发生物理反应所导致的。据此可知,雾霾产生的缘由如下主要有人为的和自然环境所致,具体如下。
2.1 自然的原因
雾霾天气的第一因素是不理想的地理位置。我国地大物博,全国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地理面貌各种各样,尤其在西安,北京这样的地理地点,四面有大山围绕,又加上风小而少,与外界沟通少,容易导致雾霾天气的发生。在雾霾天气刚开始出现的时期,整区域内几乎所有大气处于相对平衡的静止状态,一旦加上污染源头处理不当,灰尘,污染的大气就会慢慢在空气中逐渐累积,进而使一定单位内的空气污染物含量达到承载力度,形成转化为霾。仅仅有气象条件的情况下,例如只有湿度大的条件,可能仅仅会形成雾,而雾会随着温度的升高会慢慢的消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到没有什么值得担心的。但是,如果一旦和大气中的尘埃相互配合,便会形成雾霾。根据不同的情况,雾霾的严重程度会有所不同,一旦形式恶劣,造成严重的雾霾的话,就很不容易消除了。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2.2 人为的因素
第一,在我国,由于供水供电等生活所需,在我们城市集中区域,存在很多发电厂,而且这些发电所耗费的煤并未经过合理的处理,导致大气污染物直接的流入到大气中,这些大气污染物可以在风的引领下不断地聚集到同一个区域,进而使这片天地成为特殊的受污染地带。第二,市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大量使用,技术落后,所用之油质量低下,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废气以及各种不一样的颗粒物等。第三,在我们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大量的房屋不合理的拆迁,大量的施工用地不合理建房,同时有没有有效的防风固土措施,一旦遇到大风天气,加上天气干燥,沙尘天气席卷而来。以上都会引起雾霾。
3 雾霾防治的环保执法问题
3.1 环保机关执法权力不足
我国环境保护关于雾霾防治存在严重的执法权力不足的问题。由于雾霾发生的原因,在查处超标准排污的化工厂和各种企业时,环保部门经常仅仅依法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很简单的处罚。一旦涉及以暂停,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环保部门往往不知所措,必须有水利局及其他行政部门的援助。但在执法的现实中,环境保护部门面临的尴尬局面。 究其原因,是环境法的重要内容和现实之间存有冲突,导致资源部门和环保部门之间的法律权限渐渐模糊,权责不明,对于雾霾天气或者其它的空气污染严重现象防治不到位,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当然,任何一部法律的诞生,都要依据时代的诉求和时代的发展做出不同的调整,作为环境领域的上位法,当然更要随着时代的潮流。如果国家的立法机制已经趋于完善,那么在法律背后的脱节下必然掩饰着更为值得担心的地方。据调查的资料显示,我们环境保护法现实与理论的脱离,不在于我们立法机制有问题,根源在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折法部门对我们法律规定的不作为,抑或是地方部门的不执行。
众所周知,《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防治雾霾天气的主要依据。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及其相关的工作职能部门也都颁布了或多或少与大气防治有联系的制度和政策,不同的各级地方政府也因地制宜的出台了与此相关规定。而且,我国还出台了较为系统的大气环境质量检测标准和一些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级等等。不足之处就是,我国与防治雾霾天气的有关规定仅仅体现在少数的行政法律法规之中,对我们的执法权力确很少提到,导致我们与此有关的执行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