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的正当性理论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我们的法律能够有序的实施贯彻除了法律本身具有着国家强制力,还得益于我们所制定的法律能够符合国家、社会、公民个人所追求的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以及法律自身以及实施过程中体现出的正义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正当性理论。
法律的正当性主要包括:价值取向上必须符合公众利于的需求;法律的制定必须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及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进程以促进社会和人的和谐关系发展;形式上要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结合,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法律体系。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有机结合。
实质法治就是把用良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看成一种价值取向,实质法治要求体现法律的实质内容,强调不能实行恶法之治,不能仅仅把法律作为一种工具。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制定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反对不管法律性质就机械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司法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坚持形式正义的同时应该更加关注实质正义,应该融入更多的民主性以切实保护人民的基本人权,促使民主政治的发展完善。因此,实质法治理念应该是实行柔性化行政执法的应有之义。
(二) 柔性行政执法与法的正当性理论的关系
法的正当性理论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要守法、依法办事,这与柔性行政执法的执法目的相契合。传统的行政执法方式侧重于自上而下的管理,要求人民严格遵守法律,而实质法治理念虽然也要求人民应当守法,但更侧重于根据法律法规去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监督公权力的使用,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只有依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能够充分符合人民意愿的法律,才能获得公民的广泛认同,进而使大多数公民能以积极的态度接受行政机关的管理,并将法律法规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样才能使行政相对人能够在柔性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主动的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从根源上减少行政冲突事件的发生。
其次,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要求我们的行政执法方式能够从以往单纯的实现管理秩序转变为保障尊重人民合法权利为主要目的,使法律本身的目的性和人文关怀能够和谐的融合在行政执法过程之中。来.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最后,法的正当性理论还要求我们能够准确的根据社会发展的情况根据国情去调整社会法治理念,进行社会法治理念的创新就要对行政管理模式进行创新,行政管理模式的创新要求我们的行政机关转变原有的行政管理意识和机械的行政管理模式,形成一种新型行政管理作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管理,进而创新和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促使社会各方面能够协调稳定发展,实现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达成最大化的政治、经济、社会效益。而法治理念的创新就是行政执法柔性化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从观念上进行根本性的革新,才可能进一步的实现制度革新。
行政机关手中的权利代表着国家公权力,因此要想进行行政管理模式的创新,首先就要对现行的行政执法方式进行创新,如果行政执法方式的本身就存在问题,失去了法治的保障,行政管理模式的创新就显得十分困难,更不用说社会管理模式和社会法治理念的创新,整个社会的发展革新进程就举步维艰。但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职责、程序都是由法律设定的,行政机关无法自行进行创新,所以就要求我们首先进行行政执法理念和行政执法方式的革新。在行政执法理念上应该多融入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等人性化的理念,多层面寻求和谐柔性的行政执法方式以确保法的正当性理论能够体现在行政执法柔性化改革的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