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经济补偿金作为劳动合同法的一项特色制度,从性质上来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承担劳动者一定失业风险的法定义务。本文主要针对经济补偿金的性质进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对于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经济补偿金应当增设劳动者年龄的支付标准,加大对大龄劳动者的经济保护,还应明确解除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更要对经济补偿金的救济途径进行完善。66894
毕业论文关键词:经济补偿金,协商一致解除,问题,完善
Abstract:Economic compensation as a feature of the labor contract law system, from the nature is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and laborer remove after labor concerns, workers must be unemployed risk legal obligation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nature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 is defined, and on this basis, to put forward several proposals for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 Economic compensation shall pay the standards, add workers age increase economic protection for older workers, should also be clear when economic compensation to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terms of payment, even want to improve the economic compensation relief way.
Keywords: Economic compensation, lifted, reaching a negotiated consensus problem, perfect
目录
1前言4
2对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分析..4
2.1贡献补偿说4
2.2违约金说..5
2.3社会保障说5
3我国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制度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6
3.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不太合理6
3.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过于简单..6
3.3经济补偿金的救济途径不完善6
4对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改善建议7
4.1完善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7
4.2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7
4.3经济补偿金救济途径的完善措施..8
结语 ...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1 前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以其公平性与权威性屹立不倒,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步入高速发展阶段,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数量增长速度加快。与此同时,我国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对劳动合同立法的人权保障、司法公正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国在二十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先后颁布的劳动法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法定情形与程序。然而,伴随着我国社会zhuyi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的变迁,劳动力市场也从稳固性强的“铁饭碗”到“人口红利”引入的过剩时代,再发展为如今的就业市场内部结构性失衡,劳资双方的主体力量和制衡模式处于不断地发展变化中。论文网
我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生效实行至今只有六年时间,缺乏丰富的立法经验,存在一系列立法缺陷,在劳动合同解除和经济补偿金问题上同样存在一定的分歧与争议。完善我国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问题既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更是法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和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法律问题,虽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随着我国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和种类的增多,其立法与司法难题也更加复杂。一方面,相关立法难以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旧的法律条文已不适应我国国情。另一方面,受到过去陈旧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新的法律规定也难以有力践行,推动我国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的法律制度的改革也刻不容缓。笔者结合有关理论在分析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制度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期盼能够对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理论研究和法律体系的完善起到推进作用。 目前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对于经济补偿金制度进行了较大的完善与弥补,但是站在立法水平的角度上来看,仍然存在许多的不足,堪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