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理论界,对于专利保险尚未有比较明确的定义。但专利保险作为保险的新险种,其定义也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专利保险就是具有相同专利诉讼风险的企业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对少数成员因专利诉讼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经济关系。
从法学角度来说,专利保险就是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形式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而言,专利保险就是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承保范围内对被保险人因商业活动而引起专利诉讼的相关法律费用 予以支付的法律制度。即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在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持有的专利权遭第三人侵害而受有损害时,依保险合同负赔偿责任。
2.2 专利保险的分类
至今为止,专利保险(Patent Insurance),大致包括四种保险类型,第一,专利诉讼费用保险;第二,专利申请保险;第三,专利许可保险;第四,专利投资保险。专利诉讼费用保险,又包括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与专利执行责任保险,前者为专利权持有者的被保险人因其专利遭受侵权时,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者为被保险人被专利权持有者指控侵权,而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专利许可保险,是指当专利被许可方无法支付专利许可费用时,保险人承担给付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以促进专利权的实施与转让,增加专利许可收入。专利投资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技术创新投资失败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其投资损失,以鼓励投资主体向高新技术领域投资,以促进科技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这四种保险共同之处在与诉讼发生频繁、诉讼周期漫长、诉讼费用高昂。下面将着重介绍在各国专利保险实践领域应用最广的三类保险。文献综述
2.2.1 专利执行责任保险
专利执行责任保险(Patent Enforcement Litigation Insurance),是指一种保护专利持有者防止因第三方侵权导致损失的保险,或者称为“进攻性保险”(offensive insurance) 或“ 专利追击保险”(patent pursuit insurance) 或“ 侵权排除保险”(infringement abatement insurance),这种类型的保险政策通常包括实施专利的诉讼费用(或其中合理的部分成本)。也就是,在专利权人的专利遭受侵权时,由保险人负责主张该专利侵权所发生的诉讼费用,从而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通常情况下,这些政策包括共同支付条款,不包括补偿性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损失、罚款、惩罚性的赔偿(punitive damages)、示范性的损害赔偿(exemplary damages)和多重损失(multiple damages)。可以说,被保险者是使用保险公司的资金,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追究侵权者的侵权责任。
专利执行责任保险中具有“赔偿分配条款”,即当被保险人在诉讼中获得利益(如被保险人胜诉,获得诉讼赔偿)时,保险公司可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利益回报,即使被保险人并未胜诉,而是与侵权人达成相互许可的约定,保险公司也可按照赔偿分配条款向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以保险公司自身支出诉讼费用的一定比例作为利益回报。如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公司(Intellectual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 以下简称IPISC)保单规定,保险人必须请求分配被保险人胜诉所得的合理利益或损害赔偿,并以其给付诉讼费用额的1.25倍为上限。如:在诉讼中保险人给付诉讼费用100万美元,判决胜诉后,被保险人获得4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此时保险人就能要求被保险人支付125万美元的分配额。专利执行责任保险公司一般都非常重视防御有效性和证明侵权这两个环节,因为保险公司可能将来会因无效专利的执行责任保险而无法收到专利持有者未来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