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在规范中应用反应谱较早的国家之一,设计反应谱在我国的应用,已
有近50年的历史。最早是在1964年的抗震规范草案中提出按场地条件分类的抗震设计反应谱,其后经过1989规范、2001规范和2010规范的修改,形成目前使用的抗震设计反应谱。抗震设计用的加速度反应谱在我国的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称为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现阶段抗震设计规范中的设计反应谱只有一条(见图1-1),它代表了实际地震动反应谱两水平方向平均的结果。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决定于烈度。两水平向反应谱特征周期相同,由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确定。宏观上,我国的地震烈度定义为9、8、7、6和5度或更少。我国的设计反应谱中由四部分组成:直线上升段,周期小于O.1s的区段;水平段,自O.1s至特征周期段;曲线下降段,自特征周期至5倍特征周期区段;直线下降段,自5倍特征周期至6s区段。如图1-1所示。
设计加速度反应谱
1.2我国抗震设计反应谱的演变
反应谱理论于我国的发展应用经历了约半个世纪的历程,1955年中国科学院土木与建筑研究所翻译出版了前苏联的《地震区建筑规范Ⅱ-Ⅱ—101—51》来作为我国工程抗震工作的参考依据。1959年,我国第一本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地震区建筑规范(草案)》出版问世,采用绝对加速度谱作为计算地震作用的依据(图1-2),规定按场地烈度进行设防,但未考虑场地条件对设计谱的影响。当时,我国是世界上极少数采用反应谱理论进行抗震设计的国家之一。
1959规范设计谱
1964年出版的《地震区建筑设计规范(草案)》采纳了刘恢先教授提出的按照场地分类给出设计谱的思想,也是我国第一个自主编制并实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该规范中给出的规准设计谱的平台高度为3,规定最小规准谱谱值不小于O.6(图1-3)。将场地按照物理指标和土层特征分为四类,给出了四类场地设计谱特征周期。考虑场地条件对设计谱影响这一方法的引入要比欧、美、日规范早十余年。
1964规范设计谱
我国于1974年颁布了《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ll—74(试行)》,这是我国第一个正式批准的抗震设计规范。由于受到强震观测地震资料的限制,74规范64规范的四类场地调整为三类,场地的划分指标只依宏观的土性描述,反应谱的特征周期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图l-4)。唐山大地震后,在对74规范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后又颁发了《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ll一78》。
1974规范设计谱
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ll—89》是在充分总结1975年海城地震与1976年唐山地震震害教训并借鉴国外抗震规范的经验后修订的。89规范中场地的划分指标增加了覆盖层厚度和剪切波速,以场地土综合特征将场地类别改为四类,考虑到场地地震环境对反应谱的影响,规范中增加了按近震、远震进行设计的内
容,反应谱的特征周期按场地类别和近远震给出,反应谱的高频段由原来的平台改为在0一O.1s周期范围内的上升斜直线段,平台高度改为2.25,不再限制反应谱的最小值.而是给出了设计谱的最大适用周期3s(见图1-5)。
1989规范设计谱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ll一200l》将89规范的周期范围延至6s,长周期位移控制段按斜直线段处理,不仅考虑近、远震,而且考虑了大震和小震,在场地条件的基础上,分三组设计地震选取特征周期,新规范增加了阻尼比对设计谱影响的内容。场地分类依覆盖层厚度和剪切波速并适当调整了89规范中四类场地的范围大小(图l-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