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建国初期,土地改革盛行,封建土地所有制遭到摒弃,广大农民终于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土地归农民所有这一土地制度得以建立。之后,我国实行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将农民私有的土地统一整合,变为农民集体拥有并由集体统一进行经营的方式。这一举措原本意在提高粮食产量,但在实施过程中却降低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土地制度不复存在,土地制度进行了两个方向的改变。
①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户可以根据需要,在一定面积的土地承包范围内进行生产作业。虽然土地仍然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农民积极性已经大大提高,粮食产量也大幅度提高。
② 农村建立了多种多样的经济组织,为乡镇企业的兴起提供了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虽然进行了长足的发展,但人民公社化结束后带来的城乡二元体制仍然继续存在,这是不能忽视的事实。
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仍然存在的今天,征地制度在农村和城市之间也存在着差别。在城市中,居民征地能得到比较高的补偿,而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却经常遭到损害,农村土地征收通常是依照年平均产值的倍数为依据,在发放的过程中,还会遇到层层克扣。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是由于城乡土地所有制不同衍生出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政府应当从改革深化的过程中,不断进行体制的创新,从二元结构调整的角度,以制度和法律为切入点,探讨征地补偿更加优良的办法。
近年来,我国进行了多种方式的土地改革试点工作,比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地票制度试点方案、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征地补偿标准改革等,都体现了政府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