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社区文化
文化是一种人类的社会现象,其发展历史同人类一样久远,可以说,只要有人类聚集的地方,就一定会伴随着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最早提出“文化”概念的是著名的人类学家泰勒,他认为“文化或者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而言,是指这样一个复合整体,它包含了知识、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区成员所得的一切能力和习惯[3]。
社区文化是属于文化的一种,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研究,但是目前学者对于该概念的界限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笔者比较赞同的一种观点是“社区文化有多重含义,最广义的社区文化几乎涵盖了社区经济和政治以外的所有社会现象,而最狭义的社区文化仅仅是指社区居民的文娱活动,包括社区居民的群众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和社区教育[4]”。
结合笔者的观点,笔者认为最初的社区文化是社区居民基于地缘,血缘和业缘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体现社区居民相同的文化认同感、邻里关系、道德情操、风俗习惯、娱乐时尚的一种文化,每个社区在整个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都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特色,这种文化比较稳定,特色比较突出,传统底蕴也比较浓烈,社区成员比较容易接受。
1.1.4 农村社区文化
农村社区文化是一个新的概念,很多学者容易将“农村文化”和“农村社区文化”混为一谈,这回导致研究方向的错误,而且忽视了农村社区的地域性。
在各种观点中,笔者比较认同乔天祥的观点,他认为:“农村社区文化是与城市社区文化相对应的概念,是在从事农业生产和农民聚居的一定地域范围内(非严格的行政区划)的人们共同创造的持续的、积累的、发展的精神财富。具体来说,它包括历史传统、风俗习惯、村规民约、价值观念、社区精神、社区意识、社区归属与社区认同感 [5]。
因此,笔者认为农村社区文化首先具备地域性的特征,在这个农村独特土地上生活的人们由于生活方式,文化信仰的相似,容易积累成农村社区特有的地域特征,形成该社区独特的价值观念、道德约束、风俗风尚。其次,农村社区文化还具有归属感特征,由于文化基因,风俗习惯的相似,同社区的人们容易形成对该社区的归属感,都希望能够推进社区的进步和发展。最重要的一点是农村社区文化具备乡土社会特有的差序格局特征,容易按照血缘和亲疏远近发展社区居民的关系。
1.2物质、精神、制度三分法文化理论
在社区文化理论中被经常引用的文化概念是“物质/精神/制度”三分文化理论。这种分法受到诸多学者和人群的接受。
在对物质、精神、制度三分法文化理论研究过程中,余谋昌先生将 “文化的内容划分为三方面:(1)物质的方面,这是社会利用自然界所创造和拥有的物质财富,即物质文明;(2)社会的方面,因为人对自然的作用总是在一定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条件下进行的,因而包括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及相应的上层建筑,如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3)精神的方面,人类的智慧和知识,这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思想成果,包括哲学、宗教、艺术和道德,以及科学技术等社会的精神财富。文化就是上述三个方面的总合[6]。与此相似的划分方法还有来自英国人类学家B.K.马林诺夫斯基,他在其著作《文化论》中,把文化分为物质设备、精神文化、语言和社会组织四个方面[7]。总的来说,在三分法中,物质、制度、精神三个基本要素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这三个要素并不是静止不动的,他们会随着各种因素不断变化及创新。可以说,社区文化不是孤立的个体,必然受到外界的各种干扰,特别是现代世界体系中的社区,这种干扰因素就更具有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