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龄孤儿婚恋问题概述
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是社会学重要的分支。国内外对于人们的婚姻家庭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很多且较为成熟完善,关于婚姻家庭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展,不再是单纯地对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人口的整体婚姻状况的论述,开始较为细腻地涉及到社会中的某些具有特殊属性的群体,其中包括对残疾人群体的婚姻状况研究,但关于“大龄孤儿”群体的研究和分析还尚有欠缺。
针对大龄孤儿这一概念,至今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概念界定。在笔者进行调研的福利院中,供养的大龄孤儿均为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由儿童福利院转介到该福利院中的青少年。因此,我们可以暂时将大龄孤儿定义为十六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且仍然滞留在福利机构中的孤儿。同时,这些大龄孤儿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大龄智力残疾孤儿,他们的精神智力残疾程度一般为三级或四级,生活上基本可以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能与人交往,也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但体会和表达能力较差,学习能力也有所欠缺。另一类为大龄孤儿,他们精神智力发育正常,身体基本健康或肢体残疾,体会和表达情感能力正常,对外界环境较为敏感。本文主要研究对象即为其中十八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在笔者进行调研的福利机构中,有二十位符合上述条件的调查对象,他们当中有一部分是从小就在儿童福利院长大,年满十六周岁后转介到社会福利院。另一部分则是在童年时期被父母抛弃或自己走失以致流浪街头,被儿童保护中心收养,年满十六周岁后转介到社会福利院。在他们当中,一些智力精神正常的或是有轻微残疾的青少年或多或少都有过工作经验或是在社会上的学校里读过书,但是有过恋爱经历的却只有一两位。根据福利院的资料来看,曾经在福利院中生活过现在已经成家立业的孤儿大多为女性,婚恋模式也几乎一致:福利院工作人员介绍或是男方到福利院来“提亲”。这些娶走福利院大龄孤儿的男性一般身体也有不同程度的残疾或是年龄比女方大很多。在男性大龄孤儿中,成立家庭的少之又少,而且这些结婚了的男孤儿找到的对象都是福利院里一起长大的女孩,没有在社会上找到结婚对象的例子出现。
二、大龄孤儿婚恋困境
(一)婚恋状况概述
笔者对福利院内二十位符合条件的大龄孤儿的基本信息和婚恋状况进行了收集整理,结果如下表:
某杭州第一福利院大龄孤儿基本状况表
编号 性别 年龄 身体状况 工作经验 恋爱经历 婚恋观念及意愿
1 女 26 肢体残疾 有 有 希望男方四肢健全,有钱
2 女 27 先天性青光眼 有 无 渴望得到一段真挚的爱情
3 女 39 肢体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