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 年后的2007 年,“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扩大就业策略在十七大提出,推动了高校大学生创业的高潮。华东师大校长俞立中在上海大学生创业周上宣布华东师范大学生可以进行休学创业,还有机会获得最高为30万元的支持资金。这一举措再次引发了全社会对休学创业的关注度。
为了实现深化科技体制的改革,促进科技成效转化的目标,2012年以来各地政府当局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大学生休学创业。2012年1月,南京市颁布了《关于印发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2]9号),该通知鼓励在宁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南京市大学创业基地创业的时间,可看作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在相关规定下计入学分。”此后,武汉、深圳、昆明、天津、山东、甘肃、浙江等省市陆续出台类似政策。这些政策都可以把休学创业期间的时间看作参加学习、实践教育等的时间,并且可以计入学分。这一系列政策为休学创业政策开拓了新思路与新方向。
在2014年的12月份,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但这次通知与过去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对大学生创业环节上给予了足够的支持。通知要求,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高校还可聘请休学创业成功者、企业投资专家、学者等人士对休学创业学生加以个别辅导,使“创业”到达一个新的高度,各地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贯穿创新创业教育,并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提高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的支持。2015年,石家庄、重庆青岛等城市也相继提出有关大学生休学创业的政策。
休学创业政策是一项新兴的教育政策和劳动就业政策,其演变与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尚待进一步完善。
三、大学生休学创业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
(一)组织管理缺乏
在我国,大部分的高校都没有把大学生休学创业的行动看成是日常工作的议程,尚未对对高校生在休学创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统一组织、帮助与管理,只是将其当作特例来对待,也没有把大学生休学创业当作一项专项工作来对待,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大学生休学创业的专门领导小组;尚未建立大学生休学创业统筹协调机制。
高校缺乏有力的支持性服务。大学生休学创业者具有“学生”与“创业者”的双重身份,从“学生”身份角度来讲,大学生休学创业者属于“弱势群体”,需要高校制定相关政策给予照顾和支持。 国内高校对在休学创业大学生所关心的“学业”问题上,未制定学分认定或学分减免类政策。对在休学创业大学生所关心的“创业”问题上,没有制定提供场地、资金等资助政策,并且也缺少专门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校内孵化政策,直接把学生推向竞争激烈的市场,不利于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成长与生存,也不利于大学生自身的成长与发展。
大部分大学生对休学创业没有形成清晰的认识,也缺少创业的信心与动力,不知道在创业和学业中如何抉择,既担忧进行创业会对学业产生影响,也担心如果为了完成学业反而会错过创业机遇。与此同时,高校中,存在着创业教育整体性薄弱的现状,也进一步使高校加强对休学创业者的创业培训的指导。然而,在现阶段,国内大部分高校尚未实施创业教育计划,也没有设置系统合理的创业教育课程,。绝大多数高校“没有形成独立的创业课程体系和系统的创业课程群,课程设置分散,且集中于为数不多的选修性质的基础创业知识和技能课程”,“很多高校甚至没有设置任何创业课程”。 这些都是由于高校对休学创业的管理不完善、支持力度不够所导致的,需要高校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