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程承发包模式概述
2.1国际上常用的承发包模式
目前,国内外的承发包模式有平行承发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DBB(设计招标施工)模式、DB(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CM承发包模式、BT(建设移交)模式、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BOO(建设拥有经营)模式、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模式、PM模式、PMC模式、承包联营模式及Partnering模式等。本文的内容主要是对承发包模式进行分析,由于篇幅有限,所以文中主要选取了平行承发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DB模式、EPC模式、CM模式、BOT模式进行具体的分析。
2.1.1平行承发包模式
1.平行承发包模式的概念
平行承发包,是指业主会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把工程项目的任务分包给各个不同的单位。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经过分解后发包给多个设计单位,施工任务则分给负责项目施工的单位,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则分包给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业主需要与各个分包方分别签订合同。这种模式对业主而言,需要面对多个施工单位,多个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设计单位,而各个分工不同的分包单位之间都是平行关系,他们各自对业主负责[4]。平行承发包模式的合同结构如下图2-1所示:
平行承发包模式的合同结构
2.平行承发包模式的特点
投资控制方面:对投资控制有利的一面:平行承发包模式下业主是直接与各个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基本很少发生再分包的情形。因此,业主得到投标报价是非常具有竞争力的,因而工程项目合同价一般会比较低。对投资控制不利的一面:业主不能在短期内得到合同的总造价,必须要等到整个工程项目的合同全部签订以后才能知道,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业主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有可能造成一定的风险。
进度控制方面:平行承发包下各个分包的工程可以提前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经过合适的处理,设计工作与施工工作可以交叉进行,有利于缩短整个建设项目的工期,更好的实现进度控制的目标。
质量控制方面:工程项目是分别发包给各个承建单位,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使得各个承包商对于各发包的工程任务产生了相互制约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程的质量及进度要求,各承包商由于切身利益形成了相互监督的约束力。因为如果某个承包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话,那么在这个工程上进行的后续工作的承包商是不会同意在质量存在问题的工程上继续进行施工,不然工程出了大问题后难以解决。这种模式下的工程建设对于质量控制是非常有利的。
合同管理方面:平行承发包模式的缺点是项目进行招标的工作量很大,同时合同管理的工作量非常大,且将项目平行切块的发包单位数越多,那么业主要签订的合同数也就越多,项目管理的工作量也就越大。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时,业主同各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且清晰,否则会加大业主方合同管理的工作量及难度,同时也会大量增加业主对各个承包单位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