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建设是政府为了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进行自我完善的过程,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主要途径。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为了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各地政府都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初步形成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许多公共服务指标都超过了发展中国家和世界的平均水平。2012 年 7 月,《国家公共基本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正式印发,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性规划,提出了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的四个方面的目标取向,标志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4]
各级政府逐渐的从竞争产业部门、私人物品生产部门退出,集中资源加大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的力度。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加强,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也愈加明确。 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1994年分税制改革,建立两个税收管理体系,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奠定了财力分配的基本格局。中央政府监督地方政府的财力分配方向,控制地方的投资和消费规模,在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基础上,把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联结为一个整体,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产品政策,保证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了各级财政支出的范围,保障了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支出,逐步构建了我国分级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
政府在公共服务权责方面的改善与明确,提升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促进了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进步和发展。但是,面对公众快速增长的需求,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矛盾变化,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
二、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这与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与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其它的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还是比较薄弱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到位的问题如高度垄断、结构失衡、地区失衡等问题仍旧很突出。[5]
(一)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发展的不平衡
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发展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城乡间和区域间的差距。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处在同一区域的城乡,也存在明显的差距。为了促进区域间、城乡间的协调发展,必须加大公共财政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的投入。
(二)地方政府人员因素影响公共服务能力
1. 传统观念对人员的影响
统治职能和管理职能是传统政府职能的集中体现,使得一些政府官员的权力本位、官本位和人治的观念根深蒂固,认为“官即管”。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根深蒂固了权力崇拜的意识,而“以民为本”的政府服务理念却没有得到确立,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还未从管理型政府的模式中转变过来,在管理上讲求计划和控制、视群众为管制的对象和客体,忽视了对群众的服务功能,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干部热衷于“四个轮子转,隔着玻璃看”,看不到群众疾苦,听不到群众的呼声,摸不到群众的实情,与群众的心理距离越来越大。[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