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公共危机事件的基本特征包括:(1)公共危机事件涉及领域广,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自然等几乎所有领域。(2)公共危机事件危害性增加、发生的频率提高,包括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恶性治安案件等。(3)公共危机事件的组织性和暴力性增强,包括民族分裂主义、群体性事件增加、邪教组织、地方恶性势力抬头等。(4)公共危机事件复杂性、可传播性增强,包括联发性事件增多、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传播渠道多元化等。(5)公共危机事件的国际化程度明显,包括造成国际影响事件、公民海外安全事件等。[5]
而所谓的公共危机治理则是指针对潜在的或者当前的公共危机,在危机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凭借自身优势与公共组织、盈利机构或者个人共同采取监测、预警、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措施,以期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弭危机的过程。[6]
现阶段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特征包括:(1)国家公共危机管理体系正在学习中构建,然而中央政府部门之间公共危机管理能力不均衡,部门之间横向协调应对能力有待提高。(2)社会力量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的作用逐渐被重识。(3) 公共危机事件的突发与国家社会转型过程密切相关。(4)地区之间应对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差别较大,地方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能力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纵向政府间等级协调应对能力有待提高。(5)公共危机管理过程各环节强弱不均,公共危机预警机制较弱,隔离公共危机能力相对较强。[7]
二、当前我国社会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
(一)危机管理主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不足,难以巩固政府的合法性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体制,政府间关系在总体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高度一体化的等级控制模式。[8]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间关系在结构上呈现为金字塔的特征,全能型政府便“应运而生”,从而导致国家行政机关几乎全面而严格地控制着全部社会生活,这使各类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以及社会舆论处于被动的、被安排的窘境。[9]
在我国,政府虽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化,社会问题越来越复杂,正如贝克所说“现代的人们其实是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在风险社会中,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结果成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10]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政府都无法凭借一己之力应对各种各样纷繁复杂的公共危机,也不能完全彻底地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尤其是突发性的公共危机问题。一个强政府在危机爆发后,往往很难有效地调动社会上一切可利用的因素,来构建多元主体合作的危机治理体系,从而忽视专业人士和社会组织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的质量和可行性,同时也造就了一个弱小的公民社会。而在这种“强政府--弱社会”行为模式的影响下,社会公共组织在危机发生后找到成为“局外人”的理由,最终形成“政府主场”的僵化思维模式。与此同时,政府单向度的控制行为容易造成公众对政府危机应对能力的怀疑,引发众多不满和失望,从而加剧政府合法性的流失。
(二)以职能分工为基础的部门分割式管理,难以有效的整体联动
与行政管理体系相一致,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是建立在以职能分工为基础的部门分割式的管理体系。职能制又称分职制,指行政组织横向依据不同的业务性质、职能而平行划分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小基本相同的组织体制。[11]